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2021-03-01 17:20:53来源:泉港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849
为实施泉港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泉港区滨海干道污水管道工程项目2号泵站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0.0387公顷。
2.征地范围:东联岩村陈宗桂陈文宝郑玉琴朱芳法朱芳泉土地、
西联岩村陈宗桂陈文宝郑玉琴朱芳法朱芳泉土地、
南联岩村陈宗桂陈文宝郑玉琴朱芳法朱芳泉土地、
北联岩村陈宗桂陈文宝郑玉琴朱芳法朱芳泉土地。
具体位置详见项目用地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峰尾镇联岩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泉港区滨海干道污水管道工程项目2号泵站,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9月13日由峰尾镇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使用)土地的实施征收单位为峰尾镇人民政府,我区委托峰尾镇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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