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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拆迁过程中产权人死亡,拆迁如何分配?

2021-02-28 17:09:5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131

拆迁不仅可以分到部分钱财,而且还能得到安置房,但在拆迁过程中也会遇到产权人死亡的这样情况,那么2021年拆迁过程中产权人死亡,拆迁如何分配?

一、2021年产权人死亡拆迁如何分配?

1、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房屋产权拆迁对象在签订拆迁协议前去世的。应当首先对被拆迁房屋进行继承,根据房屋属于私房还是公房,分别确定产权人或承租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后再由新的产权人或承租人办理拆迁手续。

2、已签订房屋产权拆迁协议但未取得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对象在签订拆迁协议后,但拆迁利益尚未实际取得前去世的。这种情况下,应当等当相关拆迁利益实际取得后,再进行相关遗产的分割、分配。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产证需要间隔很长时间,也可以先就目前已经取得的拆迁款及其他财产进行遗产分割,拆迁安置房等到取得产证或房产登记中心可以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再由各方继承人对该拆迁安置房进行分割、继承。

3、已签订拆迁协议且已取得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对象在实际取得拆迁利益后去世。所涉及的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遗嘱优先,但拆迁奖励费等除外)

所涉及的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但是如果遇到房产登记中心无法办理拆迁安置房登记手续情况的,可以先由各方继承人签订遗产分配协议,确定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方式并进行公证,然后等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后,再执行这份房屋产权遗产分配协议,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二、2021奶奶产权人死亡协议还有效吗?

对于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比如买卖和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不应影响合同效力。但具有人身依附性合同(如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合同效力自然终止。

《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系出卖人的法定义务。出卖人在合同约定办理过户登记的期限之前去世,无法亲自完成办理过户登记义务,按照买卖合同约定和合同法之规定,出卖人对买受人形成合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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