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可以补缴吗?哪些情况下可以补缴?
2021-02-27 12:16:1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8092
土地出让金是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价款。那么土地出让金可以补缴吗?哪些情况下可以补缴?
一、土地出让金可以补缴吗?
土地出让金是可以补缴的,具体法律规定参考如下。
1、1990年国务院颁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用途应当履行批准程序并“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994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土地使用者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履行法定程序并“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原批准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应按规定补缴不同用途、容积率的土地差价。
2020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上述法律、法规的颁布,为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需“补缴”土地出让金提供了法律或政策依据。
2、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将规划条件(包括“容积率”)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确定。2019年4月23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规定,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由此可见,关于调整容积率需“补缴”土地出让金,主要通过土地出让合同的形式予以约束,并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补缴土地出让金?
1、调整土地用途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变更,批准后,土地使用权人应与土地出让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法定程序重新计算土地出让金、“补缴”土地出让金,并办理土地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
2、调整容积率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我国法律上并未对调整容积率的批准程序及补缴土地出让金予以明确规定,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012]22号)的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原批准的容积率,必须依法履行批准程序,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规定补缴不同容积率的土地差价。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宗地或各地块容积率是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容积率进行核定的,因此涉及容积率调整的,应首先判断拟调整的容积率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3、多项土地利用条件(土地用途、容积率)同时调整或其他土地利用条件调整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多项土地利用条件(土地用途、容积率)同时发生调整或其他土地利用条件调整需补缴土地出让金问题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原国土资源部的政策规定,多项用地条件同时调整的,应分别核算各项条件调整带来的地价增减额,合并计算应补缴地价款;因其他土地利用条件调整需补缴地价款的,参照相关技术思路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