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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是什么?

2021-02-27 12:10:0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873

  《民法典》第36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那么农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是什么?

  一、农村村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

  依据土地管理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

  (1)无宅基地的;

  (2)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现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4)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5)因自然灾害损毁或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农户申请宅基地条件有其他规定的,应同时满足其他条件要求。

  《民法典》第364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二、宅基地面积的审批标准是什么?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具体面积由各省区市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农村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为:

  (1)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2)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比如,广西于2020年11月7日出台的《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农村宅基地面积,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和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新增农房在符合规定宅基地用地面积前提下,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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