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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田县2020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2021-02-25 17:42:13来源:大田县人民政府阅读量:8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0〕261号文批准同意征收集体土地2.0266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官网截图

一、建设用地批次名称

大田县2020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地位置及面积

大田县白岩山北路(白岩公园门口至站前路)建设项目,拟征收大田县红星村水田0.4372公顷、旱地0.0995公顷、园地0.6068公顷、林地0.1866公顷、农村道路0.2086公顷、田坎0.0582公顷、沟渠0.1404公顷、坑塘水面0.067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211公顷、未利用土地0.000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0266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被征地村    地类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青苗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均溪镇红星村    水田    0.4372    97.5    3.9

旱地    0.0995    97.5    3.9

园地    0.6068    48.75    ----

林地    0.1866    29.25    ----

农村道路    0.2086    29.25    ----

田坎    0.0582    97.5    ----

沟渠    0.1404    97.5    ----

坑塘水面    0.0678    29.25    ----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0.2211    97.5    ----

未利用土地    0.0004    9.75    ----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由征收单位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给被征地户,采用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五、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公告不服,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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