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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2021-02-19 16:12:07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阅读量:878

2019年5月8日,舒城县发布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解读一文,现将有关舒城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解读的内容整理如下:

集体产权-官网截图

一、什么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针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而提出的针对农业农村的一项重大制度变革。主要内容:一是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二是开展农村集体成员身份界定、三是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权能改革。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背景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中央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完善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举措,也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中央、省、市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多次作出批示指示,强调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把这项改革抓实抓好。我县县委县政府更是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县委书记、县长在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上专题研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县委主要领导先后两次主持召开县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在总结理论和实际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我县改革实施方案,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了总体部署,并就解决农村集体资产登记、权属界定等问题,明确了标准,统一了口径。

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何重大意义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不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构建集体经济治理体系,形成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深远历史意义。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这三类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要财产,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趋势,分类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已有部署抓好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健全集体公益设施等非经营性资产统一运行管护机制的基础上,针对一些地方集体经营性资产归属不明、经营收益不清、分配不公开、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缺乏保障等突出问题,着力推进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于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一)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三)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四)严格程序规范运作。严格遵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操作程序,做到需要公示的必须公示,需要召开会议的必须召开会议,不能为了省事减化程序。具体工作过程中做到规范操作,合法合规。

(五)强化责任分级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行“县指导、乡镇负责、村为主”的工作机制。县级统筹安排部署,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县农业、财政等部门全程参与并负责业务指导。

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对象为哪些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象主要是: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七、我县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安排

2018年4月月份全面启动我县产权制度改革工作,2018年9月底前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形成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进而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建立集体经济新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全县改革任务。2018年为促进试点先行,南港镇过湾村等10个村率先开展“三变”改革试点、城关镇幸福村等4个村率先承担股份权能改革试点任务,这14个试点村确保在2018年11月底完成,树立先进典型。

八、如何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清产核资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清查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债权债务;对有争议的产权进行界定,处理资产清查发现的问题;核实集体资产占有量,对符合条件的集体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建立集体资产登记簿,对集体所有的资产产权进行登记公示;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和信息化监管平台。

实施程序是:成立工作组,做好动员;清查资产,处理问题;资产评估,核实资金;界定产权,全面登记;整理数据,填制报表;群众知情,公示公告;健全平台,规范管理;检查验收,及时总结。

(一)清查核实集体资产。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报表填报要求,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

(二)进行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对集体所有的未纳入会计核算或无原始凭证的资产要进行资产估价;对集体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可以进行价值重估。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一般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民主讨论确定估价方法,作为记账凭证入账,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随意估价处置资产。确有需要的,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其结果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表决通过。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

(三)明确产权归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归属进行确认,不能打破原集体经济所有的界限。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根据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中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化解,完善集体资产的经营方式,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运用效益。

(五)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整理、审核、录入清产核资数据,逐级汇总上报。加强信息技术保障,健全省、市、县、乡互联互通的农村集体资产网络体系,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统一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九、如何进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权能改革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是改革的重头戏,总的思路是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把股份、份额量化到人头上去,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让农民真正成为集体资产的所有者、管理者、受益者。股份权能改革涉及4个主要问题:

一是折股量化。要按照科学确定量化资产、合理计量资产价值、明细资产折股方式、确定成员分类享有份额、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股份确权到户等程序进行资产量化。主要对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性资产进行折股量化。二是股权设置。要以成员个人股为主,要不要设置集体股,必须尊重成员的意愿,这一点要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三是登记备案。要根据股权设置办法计算股权份额或股份数量、股值,将确定量化的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确权到户、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建立股东清册;以户为单位,向股东出具全县统一印制的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四是股权管理。提倡对股权实行静态管理,不随人口的增减而变动。按照“生不增、死不减、入不增、出不减”的基本原则管理股权。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成员股份的流转,采取封闭运行的办法,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或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

十、如何规范资产管理,完善收益分配

一要全面落实《舒城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办〔2017〕37号),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把清产核资结果、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等纳入平台,提高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水平。要加大监督力度,一方面要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发挥好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大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和村干部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力度,强化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对财务管理混乱村,要及时进行整顿,坚决杜绝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二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制度的调整完善,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指导意见。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成员持有股份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通过健全完善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把成员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确保将集体收益分配到成员家庭,确保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到改革的红利。要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的规定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发放福利的形式进行收益分配,不得举债分配,不得举债发放福利。

十一、如何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充分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资源,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发展相应产业。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龙头企业、合作社,村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十二、如何引导农村产权入市交易

规范建设县、乡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实行公开交易,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水平。现阶段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都可以入市流转交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交易应当入市,防止暗箱操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市场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实现定期检查与动态监测相结合,促进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实行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营财政补贴政策,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或公益性岗位等措施,支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完善服务功能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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