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
2021-02-04 15:06:13来源:太和县人民政府阅读量:827
发布时间:2020年9月25日
发布主题:太和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情况
发布地点:县委会议中心二号会议室
发布单位:太和县农业农村局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持人:宣传部副部长、融媒体中心主任张新
新闻发言人:太和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李安成
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怀安
新闻发言人李安成: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太和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按照发布会安排,下面,我向大家介绍太和县具体进展情况。
针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蔓延势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明确提出“八不准”要求,坚持堵疏结合,确保耕地红线不突破及农民住宅用地的合理需求。下面我重点介绍一下如何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农民权益。
今年7月,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出台了《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这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针对解决当前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中面临的突出问题而制定的。这个文件对农民住宅建设用地,从空间规划、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等多个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要求,宅基地审批要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农村村民占用耕地或者占用其他类型的土地建住房,都必须履行规范的审批程序。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各省市规定的标准。已经拥有宅基地的农户,不得再占用土地建房。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以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没有宅基地但符合当地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农户,需要建房的,必须按照程序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经过批准后使用宅基地来建房。在审批中原则上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地、未利用地,尽量少占和不占耕地。确实需要占用耕地建房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法经过审批以后才能在批准的土地上建房,坚决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超过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宅基地将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依据《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以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审批等工作,县政府制定了农村宅基地审批办事指南,进一步明确了宅基地农户申请、村组审核、乡镇审批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具体来说,在申请和审核环节,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向所在的村组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村组会议讨论通过,并将申请理由、宅基地分配方案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等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异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进行调查,经调查异议成立的,撤销或修改宅基地分配方案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再予以公示;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上报审查。通过审查的,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在审批环节,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在对申请农民的资格、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布局等内容进行联审,通过审核以后,依法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民凭这两个证件就可以合法的建设住宅。在村民用地申请和建房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还要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四到场”要求,也就是说,收到村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后,要实地查看申请人和拟用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批准农户建房后,要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在农户建房过程中,要进行监督检查;建房结束后,要组织实地验收。通过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四到场”的要求,确保农民能够规范开展住宅建设。
下一步我县各乡镇对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同一个窗口进、同一个窗口出,为村民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谢谢大家!
新闻发言人李怀安: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重要批示指示和7月3日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我县于9月18日召开了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动员会,印发了《太和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太和县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工作方案》,发布了《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的通告》。下面,我重点介绍一下太和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为加强组织领导,我县成立了以县委书记杨波和县长刘牧愚为组长、双组长制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把握时间节点,明确工作范围。本次摸排对象主要是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要充分信任广大群众,积极发动广大群众,坚实依靠广大群众,确保10月底前完成摸排调查工作,11月底前完成对摸排成果的核实纠正,为下步整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利用公告、标语、横幅、明白卡、手机短信、广播电视、新媒体、微信平台、编印宣讲手册和宣传车、村内广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太和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太和县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工作方案》《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的通告》以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耕地保护政策规定、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通过广泛持续深入的宣传发动,营造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舆论氛围,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清理整治工作。
四、坚定决心,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行为。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管住新增问题,对今年4月3日后新增的违法占地建房,要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以最坚决的态度、强有力的举措,坚决遏制占用耕地乱象,确保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强化工作监督,严肃执纪问责。为保障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了三个督导组,对乡镇、开发区摸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压实责任。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发生。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将约谈乡镇、开发区相关负责同志;县纪委监委对摸排工作全程监督,发现在摸排工作中存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坚决严肃问责。
耕地保护是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的政治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也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好耕地。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更离不开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在座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大家对耕地保护工作非常关心、关注,希望我们携起手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共同完成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任务,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坚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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