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定西《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2020年)
2021-02-04 10:26:38来源:漳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181
2020年10月29日,甘肃省定西市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漳政办发〔2020〕69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按照《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甘肃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0〕8号)和《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方案的通知》(定政发〔2020〕37号)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2020年至2023年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求,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基本原则。坚持资源公有和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
(三)工作目标。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配合开展区域内由部、省、市三级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现全县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湿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自然资源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自然资源基本情况
(一)自然地理概况。漳县位于甘肃省东南部、定西市南部,东连武山、西邻卓尼、南靠岷县、北与陇西、渭源接壤,地处黄土高原陇西地台和西秦岭山地交汇过渡地带,总面积2164.4平方公里,海拔1640米—3941米,现辖10镇3乡135个行政村,总人口21万人,年平均气温7.4℃,无霜期161天,降雨量500毫米,属湿润半湿润气候,境内地形地貌复杂,光热垂直分布,富含负氧离子,气候立体多样,资源禀赋优越。国道212线南北纵横,省道漳武路东西贯通,兰渝铁路穿境而过并设立漳县火车站,兰海、陇漳高速相继开工,目前正在积极谋划建设陇漳高速出口至渭武高速连接线,S10凤县(陕西)至合作高速公路马坞至西寨段漳县至申都(砖塔寨)连接线,立体交通网络初步形成。同时,距离陇海线上的陇西车站30公里、天水市170公里、省会兰州200公里,便捷的交通网将漳县融入到省内3小时经济圈。
(二)自然资源现状。全县已发现可供工业开采矿种25种,其中非金属矿有红柱石、岩盐、石灰石、大理石、冰洲石等19种,金属矿有金、银、铜、铁、铅、锌等6种。红柱石属亚洲第五、国内第二的大型矿床,已探明储量1亿吨,经选矿试验,精矿品位达56%,耐火度大于1830度,精矿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红柱石作为功能型新型材料,开发利用价值极高。岩盐是漳县优势最大的一种矿产资源,品味高、储量大,根据中盐勘察设计院勘察,岩盐储量达3.5亿吨,矿石中含有岩盐、芒硝、石膏等矿物成分,有害微量元素低于国家标准,具有较高的开采价值。石灰岩储量80亿立方米以上,从殪虎桥镇到县城有近17公里的矿带,氧化钙含量均在52%-56%之间。大理石储量约15亿立方米,氧化钙含量为54%,方解石含量95%;硫铁矿储量309万吨,品位达到30%;萤石矿储量30万吨,平均品位35.7%。
(三)自然保护地。截止2018年12月,全县共设立各类自然保护地6个,包括2个自然保护区,2个森林公园,1个省级风景名胜区,1个省级地质公园。一是自然保护区2个,总面积4889公顷,其中国家级保护区有1个,为漳县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3775公顷;省级保护区有1个,为甘肃省贵清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1114公顷。二是森林公园2个,总面积6904.1公顷,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有1个,为贵清山国家级森林公园,面积6200公顷;省级森林公园有1个,为泰山省级森林公园,面积704.1公顷。三是风景名胜区1个,为贵清山—遮阳山省级风景名胜区,面积3600公顷。四是地质公园1个,为贵清山-遮阳山省级地质公园,面积11392公顷。
(四)其他各类资源。一是水流资源。全县区域内共有河流3条,为漳河、龙川河和榜沙河。共有水库2座,为杂寸沟水库和甘滩寺水库。二是湿地资源。根据“三调”初步统计为524公顷。三是森林资源。根据“三调”初步统计,全县现有林地面积为88201公顷;共有国有林场2个,为漳县木寨岭林场和漳县石川林场。四是草原资源。由于地带性差异,全县自然植被存在着随纬度和海拔高度的变化而变化的自然分布规律。形成了从北到南各种不同的植被景观,即暖性灌草丛草原、温性草甸草原、温性草原、温性荒漠草原、高寒草甸草原、高寒灌丛草甸草原等六种类型。根据“三调”初步统计,现有草地面积为42981公顷。五是荒地资源。根据“三调”初步统计,全县现有荒地面积为7802公顷。
三、主要任务
(一)全力配合省、市两级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中心、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等部门,以及自然资源所在地乡镇政府配合做好省、市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界线核实、自然资源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核实以及其他工作任务,按时提交工作成果。
(二)统筹推进重点区域各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依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按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要求和流程,开展本辖区内除由省、市直接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中心、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各乡镇配合,具体任务分工根据发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执行,清单正式出台前,按照管理现状,县级管理的自然资源,由县级确权登记机构确权登记,先行开展登簿前相关工作,根据“三调”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待清单公布后,再由具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构进行登薄发证工作。对完成确权登记的自然资源,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除外)。具体内容为:一是开展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其他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对本辖区内除由省、市直接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其他自然保护地进行确权登记。二是开展水流、水库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对本辖区内水库和除省、市登记机构确权登记之外的河流自然资源进行确权登记。三是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对辖区内相关部门管理的林场森林资源以及尚无林场管理的森林资源确权登记。做好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组织技术力量进一步核实相关权属界线。对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以土地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四是开展湿地、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对辖区内湿地、草原进行确权登记。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湿地、草原等,不单独划分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五是开展荒地资源确权登记。依据国土调查成果,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按照国家土地所有权权属界限封闭的空间划定登记单元,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荒地自然资源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六是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对本辖区内除由省、市两级确权登记之外的已探明储量矿产资源进行确权登记。
(三)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标准建立各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统一管理,实现与生态环境、水务、畜牧兽医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等信息的实时关联,服务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四、时间安排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2023年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县全覆盖。
(一)准备启动阶段(2020年9月底前)。成立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根据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工作计划表,制定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及部门职责。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0月—2023年12月)。按照漳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工作计划表,分类分阶段开展确权登记工作,详见附表。
(三)全面覆盖阶段(2023年以后)。按照省、市工作安排,在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实施湿地、荒地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启动全县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我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县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务、林草、畜牧兽医等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经费。
(二)切实履行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县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已有的调查成果和基础资料,及时制定上报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优化工作流程,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确权登记工作顺畅进行。县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林草、畜牧兽医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主动、及时提供涉及本部门真实、准确、可靠的相关基础资料或数据,协助开展相关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测量测绘、信息数据库建设等所需资金列入预算安排,确保经费落实到位,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协调沟通,健全调处机制。要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机构和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林草、畜牧等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共同妥善处置权属争议,提高应对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加强权属争议案件的信息收集,掌握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做好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
(四)强化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培训教育力度,提升队伍素质,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多种方式大力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进展与成效,增强社会认知度,提高群众参与度,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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