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指导意见(2018年)
2021-02-04 10:04:28来源:渭源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191
2018年12月28日,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渭源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指导意见》(渭政办发〔2018〕276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渭源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指导意见
为了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渭源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成员身份确认的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是稳定完善农村经营体制的需要,是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重要基础。探索确认成员身份,有利于明晰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关系,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状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切实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二、坚持成员身份确认的基本原则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一般成员资格确认,要“应确尽确”;对特殊成员确认要公开、民主,采取会议表决的方式进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一)坚持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原则。要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尊重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形成的历史,综合考虑农村经济秩序和现实状况,不同历史阶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劳动贡献。
(二)坚持依法与民主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成员身份确认应依法推进,充分体现确认过程公平公正、确认结果公开,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做到成员身份不重复、不遗漏、不错登。应充分尊重成员主体地位,既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又要防止借村规民约非法剥夺或损害少数人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县级指导、乡镇组织、村级实施的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以行政村为单位,在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乡镇具体负责,村级组织实施。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清查核实以家庭为单位,采取上门登记与定点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准确把握成员身份确认的政策界限
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兼顾各类成员群体的利益,特别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
(一)应确认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情形
1.以基准日止在册常住户口的本村成员;
2.本村正在服兵役和国家不负责安置的初级士官;
3.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本村成员(不受户籍是否迁入就读学校的限制);
4.原就读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后自谋职业的本村成员(需在股份改前户口迁回本村);
5.正在劳教服刑的本村村民;
6.因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户籍关系从本村迁入城镇的原本村成员及因征地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被征地农民;
7.与本村村民登记结婚并在股权登记基准日之前将户籍迁入本村的妇女;
8.与本村村民离婚后未再婚、且户籍关系未迁出的妇女及其抚养的子女;
9.因离婚将户籍迁回的原本村妇女,本人及其依照法律文书由其抚养并将户籍迁入本村的子女;
10.因移民政策安置,户籍迁入本村的。
(二)不能确认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情形
1.在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控股企业的现职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2.已享受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等改革待遇的人员;
3.已在部队提升为军官的人员;
4.按照国家政策给予安置的在部队服役的士官;
5.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离婚、妇女重新嫁人的、户籍已迁出的妇女本人及其依法判决随母的子女;
6.户籍关系已迁出,且迁入到设区的市,与本村无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员;
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成员代表会议表决不予认定的人员。
(三)由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决定是否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形
1.仍居住在本村的农转非人员;
2.原就读全日制大中专院校自谋职业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在登记基准日前户口迁回本村)回迁时同时将户籍转入本村的配偶和子女;
3.股改时户籍应迁出的出嫁妇女;
4.离婚或丧偶后已改嫁的应迁未迁妇女;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尚未登记到户口簿的人员;
6.原迁入本村的外来挂靠人员(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其他情形特殊群体人员。
四、严格遵循成员身份确认的操作程序
(一)成立组织。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调查、登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确认工作。
(二)发布公告。由村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发布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公告,明确登记对象、登记基准日(建议2018年6月30日)、登记时间、登记方式等内容。(三)摸底登记。 (三)(三)摸底登记。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摸底登记表,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户籍变动情况(迁入迁出时间、原因)、类型等内容。
(四)方案制定。根据摸底登记情况,针对不同类型人员,召开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研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初步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形成草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形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实施。
(五)审核公示。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结合摸底登记表,确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填写公示表并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
(六)上报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村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册报乡镇人民政府,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级农业部门登记备案。
五、切实加强成员身份确认的监督指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责任,要确定专人负责。各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实施方案,12月31日前制定完成并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乡镇及时做好业务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强化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防止成员身份确认违背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解决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具体情况、具体问题,总结经验,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舆论宣传,引导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改革全过程公开透明,促进一些历史遗留疑难问题的有效解决。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村(社区)党员干部在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中要遵守工作纪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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