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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2021-01-29 16:04:29来源:怀宁县人民政府阅读量:30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6号),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05号)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调整如下:

土地使用税-官网截图

一、调整后的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

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设为四等,一等每平方米5元;二等每平方米4元;三等每平方米3元;四等每平方米2元。

二、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适用范围

(一)高河镇、马庙镇、金拱镇、茶岭镇

应税土地范围:南起茶岭镇斋仁铺,西至高安铁路,西北至马庙镇209省道与003乡道交叉口,东沿新206国道至人形河的梯形区域。包括新老206国道、209省道两侧各纵深2000米。

一等税额标准范围:南起老206国道和滨河大道交叉口,西沿新安路至沪渝高速,东沿滨河大道至独秀大道交叉口,再经独秀大道、高河大道、政和路、东经二路至沪渝高速的区域内。

二等税额标准范围:县工业园规划范围内的应税土地。三等税额标准范围:除一、二等范围以外的应税土地。

(二)其他建制镇

1.石牌镇镇区应税土地范围:东以皖河为边界延至石牌工业集聚区(含),西至麻塘湖边界,南沿麻塘湖主干渠,北至普济村。其中,西至麻塘湖,东至庆洲河,南沿宜塘街至麻塘湖主干渠,北至邵段村村部,适用三等税额标准;其他范围适用四等税额标准。

2.月山镇镇区应税土地范围:镇行政区划内全部土地。其中,高安铁路以北适用三等税额标准;其他范围适用四等税额标准。

3.腊树镇镇区应税土地范围:西至济广高速,北至怀太公路(老360省道),东至自来水厂(含),南至新360省道的方

形区域,包括新老360省道两侧纵深各500米。适用四等税额标准。

4.平山镇镇区应税土地范围:镇行政区划内沿新、老212省道两侧纵深各2000米。适用四等税额标准。

5.黄龙镇镇区应税土地范围:镇行政区划内沿212省道两侧纵深各2000米。适用四等税额标准。

6.三桥镇镇区应税土地范围:镇行政区划内沿新、老318国道和212省道两侧纵深各500米。适用四等税额标准。

7.黄墩镇镇区应税土地范围:镇行政区划内沿318国道两侧纵深各2000米,独秀南路以南纵深2000米。适用四等税额标准。

8.小市镇镇区应税土地范围:平坦新集镇东起平坦居委会夏庄村民组(318国道两侧各500米),西至皖水河车轴寺大桥(318国道两侧各500米),南至良湖村李井村民组(平小路两侧各300米),北沿平安大道至高速公路上跨桥(平小路两侧各300米);小市老镇区东起相公桥,西至皖水河,老街两侧各纵深300米。适用四等税额标准。

9.公岭镇镇区应税土地范围:东起宝福村莫庄村民组,东南至公岭社区茶园村民组,西至胜利水库,南至公岭工业集聚区(含),北至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岭服务区北边。适用四等税额标准。

10.洪铺镇镇区应税土地范围:东北至东风桥,东至石库龙泉桥,西至五桥村与新龙村交界处,南至002县道双桥桥。适用四等税额标准。

11.江镇镇镇区应税土地范围:东至联山村朱桥排洪沟,南至江镇初中,西至江镇村新村部,北至大石岭山脚。适用四等税额标准。

三、其他规定

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适时调整;《怀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怀政发〔2014〕5号)同时废止。

县工业园规划范围为县经开区管委会制定规划确定的范围,随规划调整。

纳税人同一宗用地跨应税和非应税范围的,全部纳入应税范围;跨不同等级征收范围的,按最高等级税额标准征收。

本通知由县税务局负责解释。

怀宁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2日

抄: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群团,中央、省、市驻怀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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