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武威古浪县《西靖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2021-01-26 09:45:28来源:古浪县人民政府阅读量:789
2020年9月9日,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西靖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西靖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发展多种形式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根据《中共武威市委办公室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试点方案〉的通知》(武办字〔2019〕94号)、《中共古浪县委古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浪县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古发〔2017〕56号)和《古浪县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县试点实施方案》(古办字〔2019〕1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中央、省、市、县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精神为指导,以明晰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多种形式的农民股份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地位不动摇,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集体产权制度,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推进城镇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各村的执政基础,为全力打造生态美、产业优、百姓富的和谐西靖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农村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指导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的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2.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群众集体所有不动摇,不得改弱、改小、改垮集体经济,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得改虚、改少、改没农民的财产权利,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3.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4.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各行政村区域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立足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区分不同性质的集体资产,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制定改革方案,细化改革措施,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5.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坚持各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以党建引领发展,以党建实施改革,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目标任务
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实现集体资产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和运行新机制。到2020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镇改革任务。
1.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清产核资是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各村召开会议,由清产核资小组负责,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回头看”,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校验,及时上报清产核资数据。
2.精准界定成员身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做好各类人群的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严格按照《古浪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明确界定原则,遵守界定条件,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后,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的新增人员,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3.加快股份合作制改革。清产核资后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股份合作制改革重点在有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级部门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投入、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按其所占股权比列享有股权。具体量化事项由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在股权设置方面,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在股权管理方面,提倡实行“增人不赠股、减人不减股”的管理模式,保持股权相对稳定。
4.赋予农民股份权能。积极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能。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由农村经济组织以“人为基数,户为单位”填制颁发股权证书,把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落实到位。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5.多样化发展集体经济。认真落实《中共古浪县委办公室古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浪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古办发〔2018〕61号)精神,扶持一批村开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试点示范。实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总结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经验,实施贫困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计划,拓宽发展渠道,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途径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各村可根据本村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结合本村实际发展需求,筹划资金用途,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现收益最大化。
6.加强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各村要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做好日常财务收支记录。由镇纪委负责,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查,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要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7.拓展试点成果应用。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股权证书和股权台账管理制度,及时对股金的数量、变更、交易等备案和更新,赋予农民群众充分的集体资产权能。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股份继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为依据,按法定顺序继承。积极探索股份抵押及担保权的赋予,选择部分已完成改革试点的村开展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权的改革试点。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1月5日前)。我镇将立即健全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培训工作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1月6日-2020年7月底)。按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的要求,着力做好清产核资、身份确认、股权量化、资产运营等重点环节工作,建立与股份制产权管理相适应的合作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相应规章制度,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营运。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8月-2020年9月)。于8月15日前完成试点工作总结,全面反映改革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研究解决办法,强化改进措施。
三、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一)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草原、荒地、林地、道路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光伏电站、农电设施、田间机井及配套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这三类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要财产,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清产核资是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镇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村集体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
1.清查内容。在清产核资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
2.价值评估。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价值重估并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
3.产权界定。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对土地、草原、荒地、林地、道路、光伏发电等资源性资产的清产核资,要与行业主管部门的确权颁证资料相互印证,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4.结果公示。清产核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公示期满后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最终结果,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形成专题报告,报镇政府和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备案。
5.建立台账。清产核资结束后,依据清产核资结果,依托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网络平台建立健全资产台账。完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变动登记制度,对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各项权能及其抵押担保等情况及时进行动态登记,实行台账管理。
(二)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三)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镇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完成后,要把公示定案的结果,按照业务部门的要求,将数据信息全部录入“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网络平台”,着力打造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大数据平台,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四、稳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一)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按照“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和“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权情况、对集体累积做出的贡献等因素,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明确规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从其规定,未明确规定的,要在民主协商、民主决策的基础上,制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外出务工人员、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办法由镇政府审核备案后,再上报县农牧局登记备案。
(二)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到成员。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并向其成员发放县政府统一监制的股权证书,作为成员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益资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在试点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
(三)集体资产股权设置和管理。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静态管理模式。集体资产量化为股权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受收益分配的凭证。静态管理模式下,量化的股权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提倡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成员身份。
(四)新型经济组织登记注册。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资格认定、资产量化、股权设置等改革环节的村,成立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等新型经济组织。制定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股份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和理事长、监事长,配备相应财务人员开展工作。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五)新型经济组织市场营运。集体经济组织对新型经济组织的市场营运方式,可以自主经营,也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托管、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由其他主体经营或与其他主体联合经营。新型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改革前和改革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衔接工作。
(六)做好盈余分配。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新型经济组织,坚持“盈余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益资金提取比例,按照章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盈余分配,确保股东利益。盈余分配要做到兼顾股东利益和集体经济组织公共、公益事业发展需要。年终财务决算和盈余分配方案由理事会提出,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七)坚持阳光运作,加强监督管理。产权制度改革后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实行民主理财,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和决策权。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正确处理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发挥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探索新型农村治理结构。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涉及农村集体和广大农民群众等各方面利益关系。为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成立了西靖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作为改革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既要鼓励创新、勇于试验,又要把控方向、有历史耐心,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相关站所、村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支持、指导和服务,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二)做好宣传发动。各行政村要充分利用村民代表大会及主体当日活动等多种形式做好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和组织动员工作,把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益作为改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重点举措、时序步骤和相关法律法规,让镇村两级干部全面了解改革精神和政策要求,让广大农民群众明白改革的目的、意义、方式和相关政策,营造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调动镇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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