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远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1-25 15:01:45来源:怀远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184
各乡镇经管站:
根据中共蚌埠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项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蚌农产改办〔2020〕1号)0文件要求,
为做好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验收工作,现将《怀远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验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怀远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验收实施方案
根据蚌农产改办〔2020〕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验收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原则,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验收,确保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结果真实准确、经得起历史检验,为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验收内容
具体内容见附件《怀远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验收指标》。
三、验收方式
按照乡镇自查、县级验收、市级核查三个步骤进行。
(一)乡镇自查要实现所辖行政村全覆盖,自查结束后上报自查报告、评分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统计表。
(二)县级在乡镇自查的基础上,对全县所有村开展核查验收,核查报告和评分表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在县级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开展核查,核查比例为不低于30%的乡镇,每个乡镇核查不低于20%的行政村。
验收核查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盘点、入户访谈等方式进行,同时通过平台查阅数据报表填写质量和数据真实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乡镇自查5月31日前完成。
(二)县级验收6月10日前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分管领导牵头,抓紧组织人员开展乡镇自查,对照验收指标逐项打分,并形成各村综合评分,综合评分低于90分的村,限期整改,补缺补差。做好迎接市县验收工作。
(二)及时上报总结,各乡镇自查结束后,于2020年6月5日前,以乡镇政府名义上报验收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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