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666-737
农交网APP

农交网APP

扫码下载

农场管家APP

农场管家APP

扫码下载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关注有礼

商务合作

农交客服

扫码咨询

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村发展留用地年度货币补偿标准的通知

2021-01-25 14:05:25来源: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阅读量:814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村发展留用地年度货币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促进村集体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结合我区近年土地出让价格及征地拆迁、基础设施配套、土地税费等各种因素,现对《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村发展留用地使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仑政〔2014〕63号)中涉及的村发展留用地年度货币补偿标准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全区工业留用地补偿标准调整为8000元/亩/年;商服留用地补偿标准东部区域(柴桥、白峰、郭巨、春晓、梅山)调整为8500元/亩/年,西部区域(新碶、小港、大碶、霞浦、戚家山)调整为9000元/亩/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20年度村发展留用地货币补偿资金按调整后的标准结算。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1日

>>如有宁波北仑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北仑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农交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原创(独家)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者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农交网”。

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如需转载本网非原创(独家)文章,同样建议注明该文章的出处和作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