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村发展留用地年度货币补偿标准的通知
2021-01-25 14:05:25来源: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阅读量:814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村发展留用地年度货币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促进村集体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结合我区近年土地出让价格及征地拆迁、基础设施配套、土地税费等各种因素,现对《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村发展留用地使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仑政〔2014〕63号)中涉及的村发展留用地年度货币补偿标准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全区工业留用地补偿标准调整为8000元/亩/年;商服留用地补偿标准东部区域(柴桥、白峰、郭巨、春晓、梅山)调整为8500元/亩/年,西部区域(新碶、小港、大碶、霞浦、戚家山)调整为9000元/亩/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20年度村发展留用地货币补偿资金按调整后的标准结算。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1日
>>如有宁波北仑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北仑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