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蜀山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1-01-21 11:12:06来源:蜀山区人民政府阅读量:664
近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蜀山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合蜀办〔201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明确从2017年开始,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2017年8月28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7〕27号),提出要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17年11月26日,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体育总局等9部位联合行文,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2018年3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8〕10号)、2018年4月18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合肥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75号),对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扎实推进全省、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了部署。根据省、市部署要求,区农林水务局牵头起草了《蜀山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概括阐述了清产核资的目的意义、工作重点及坚持原则等,对我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提出了总体要求。方案明确:这次清产核资意义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目的是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工作重点是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坚持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序推进、合理合法,依靠群众、充分参与。
第二部分,清产核资的对象、范围。清产核资对象主要是镇(街、开发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全区共涉及8个镇(街、开发区)、55个村(居)和有集体资产的村民小组。范围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
第三部分,重点任务。共5条,一是清查核实集体资产,要求对农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理,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二是进行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提出对集体所有的无原始凭证的资产要进行估价,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可以进行价值重估;三是明确产权归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归属行确认;四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运用效益;五是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第四部分,操作流程。总体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等9步操作流程进行。9步工作流程,循序渐进,环环相扣,其中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内容,准确登记、填报20张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明细表和2张汇总表是工作的重点,工作过程中该公示的要公示、该确认的要确认、该报批的要报批。
第五部分,进度安排。农村集体资产以2017年12月31日为清查登记时点。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和结果上报工作。2019年上半年开展“回头看”,并组织市县检查验收;2019年下半年进行省级验收及全省工作总结,具体分准备、实施和规范提升三个阶段实施。
第六部分,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培训、严格政策界限、落实工作经费、加强督导考核,确保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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