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旌德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2021-01-19 15:29:44来源:旌德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551
一、政策制定背景:为维护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投资安全、收益稳定,坚守“母公司不经营”底线,保障村级集体、群众、民营主体三方共赢,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的管理,结合旌德县实际,决定制定《旌德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二、起草过程:经第三次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研究,同意将“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项目纳入“非标”改革项目库,作为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工作总台账中第77项改革任务,改革成果形式是出台《旌德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具体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拟定了《旌德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三、工作目标:通过进一步加强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发展壮大全县村级集体经济。
四、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资产运营、项目申报实施、收支及财务管理、监督机制建设、违规处罚和附则等八个方面共计40条。
(一)总则。共5条,规定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母公司、子公司和集体资产进行了解释和规定,明确本办法监督范围。
(二)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共3条,明确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形式、权利机构和在村级组织中的地位作用。
(三)资产运营。共7条。明确“母公司不经营”;对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资产运营的4种基本模式、可以拓展的几种模式进行解释;明确开展运营的审批程序。
(四)项目申报实施。共8条,对项目申报原则、项目库管理方式、基金扶持内容、与民营主体合作方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五)财务收支管理。共10条,对母公司和子公司财务管理均作出了要求,明确将母公司财务纳入镇三资管理中心管理;对按照“三个三分之一原则”开展母公司收入分配进行了明确。
(六)监督机制建设。共2条,对母公司4层监督机制建设、收入分配方案审批、镇三资管理中心对子公司财务监督进行了规定。
(七)违规处罚。共3条,对虚假申报项目、违反“母公司不经营”原则、子公司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等情形的处罚进行了规定。
(八)附则。共2条,规定本办法解释权及执行时间。
五、创新举措:一是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活动必须坚决贯彻“母公司不经营”,坚持审慎原则,既要保障收益稳定可靠,又要保障集体资产安全。二是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可以以“发包租赁、简单自营、投资入股、委托运营(全域旅游)”四种模式对集体资产开展运营。三是鼓励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拓展运营模式。如发展物业经济、土地开发、土地整理、碳汇经济、循环经济等。
六、下步工作考虑:根据“办法”各项规定,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县所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运营情况进行监督,保障和促进我县村级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安全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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