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皋兰县农村耕地撂荒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全文
2021-01-19 11:13:11来源:皋兰县人民政府阅读量:2602
2020年3月3日,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皋兰县农村耕地撂荒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皋政办发〔2020〕18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皋兰县农村耕地撂荒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依法依规整治农村耕地撂荒问题,促进农业兴旺、农民富裕、农村发展,根据全县耕地撂荒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把恢复撂荒耕地生产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着力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坚决纠正和解决农村土地管理中出现的弃耕撂荒、毁损耕地等现象和问题,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稳定农村生产经营,为促进农业兴旺、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坚守耕地红线,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坚持镇村主体。行业部门切实履行耕地保护监管职责,镇村切实担负起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把解决撂荒问题作为“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认识,担责履职,积极作为,攻坚克难,切实解决耕地撂荒问题。
——坚持因地施策。对整治撂荒耕地实行挂图对表作战,坚持撂荒地落实到镇、到村、到户、到地头,明晰撂荒耕地的具体地块、方位、类别、面积等。深入分析耕地撂荒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撂荒耕地恢复耕种计划措施。
——坚持有力有效。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在限定时间内,拿出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耕地撂荒整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实行日报告制,建立工作台账,确保耕地撂荒整治取得实效。
三、整治重点
一是限期解决长期撂荒耕地复耕问题,该复耕的及时复耕,该收回的收回,该撤销合同的撤销合同。二是强化耕地保护法律政策执行,加大监督管理和排摸巡查力度,依法处置弃耕撂荒、毁损耕地行为。三是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严格落实“多种多补、少种少补、谁种谁补”要求,充分保护和调动各方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四、时间步骤
全县农村耕地撂荒整治攻坚行动从2020年3月上旬开始,4月中旬结束,集中50天时间,进行拉网式排查,无死角整治,确保耕地撂荒问题彻底解决。
(一)宣传摸底阶段(3月1日至3月6日)。各镇和成员单位要立即行动,开展宣传动员和摸底调查工作。一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二是迅速召开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三是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四是深入农户家中和田间地头,对弃耕撂荒土地的承包人、地块名称、面积、四至座落、流转或撂荒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逐一登记造册,摸清底数,查清原因,建立排查台账,为集中整治打牢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7日至4月15日)。各镇要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抢抓农业生产的宝贵时机,依法依规,督促承包人立即行动起来,认真落实耕种责任,确保耕种到位。对不落实耕种责任仍然撂荒的,依法收回。镇村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制定撂荒耕地复垦复种生产计划,带领村社干部入户到田,一户一户地查、一块一块地落实,确保适合耕种的耕地应种尽种。
(三)规范完善阶段(4月16日至4月20日)。各镇在农村耕地撂荒整治攻坚行动结束后,要做好本辖区内的档案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各镇各部门要及时总结耕地撂荒整治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加强耕地撂荒监管的长效制度和办法措施。
五、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耕地撂荒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计划,靠实复耕责任,细化保障措施,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协同、镇村主体、农户参与的共同责任机制。各镇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撂荒整治的主体责任,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农村耕地撂荒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同志具体抓。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的作用,统筹推进耕地撂荒整治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是强化政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召开会议、广播宣传、张贴标语、入户摸底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家《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耕地保护政策,提高群众对耕种土地责任义务的认识。业务部门要严格履行耕地保护法定职责,镇村要切实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和日常监管,推进农户和单位耕地、爱地和护地,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耕地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有力推进农村耕地撂荒复耕复垦工作。
三是解决瓶颈问题,实行分类指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撂荒原因,紧盯重点镇村、重点区域、整片撂荒、弃耕农户,破解撂荒难题,解决瓶颈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复耕复垦目标任务。对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撂荒的,由村委会下发复耕通知书,责令立即行动复耕到位,对不落实复耕要求的,由原发包方依法收回,并取消撂荒耕地涉农补贴发放;违规改变耕地性质用于非农建设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恢复的,由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置;对在外务工无力耕种的,要通过土地流转将土地交由种植大户或者合作社托管耕种,不流转而导致土地撂荒两年以上的,按照上述办法依法收回。严格执行惠农政策,将惠农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严格落实“谁种谁补,不种不补”要求增强农民爱惜耕地自觉性,确保享受补贴耕地不撂荒。
四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耕地撂荒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挥调度,定期召开推进会议,实行日报告、日通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法律政策指导和督查检查,深入农户、深入田间地头,及时政策解读和答疑释惑,规范工作流程和文书制作等。镇村要靠实主体责任,分片包干,进村入户,排摸撂荒耕地,建立台账,分类施策,督促单位和农户限时完成整治任务。要充分调动耕地承包户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督促农户自觉履行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和义务。
五是强化督促检查,严格兑现奖惩。县农村耕地撂荒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在整治攻坚中思路清、行动快、力度大、效果好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对耕地撂荒整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整治攻坚中畏首畏尾、四平八稳、打不开局面,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造成耕地撂荒现象依然存在的,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及时提请县纪委、监委严肃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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