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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秀区白泽湖乡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及集体经济控股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2021-01-14 15:19:18来源:宜秀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082

各村(社区):

为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管理,防范廉政风险,加大对集体经济末梢的管控,经乡相关会议研究制定《白泽湖乡村(社区)集体经济合作社及集体经济控股企业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白泽湖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

集体经济-官网截图

白泽湖乡村(社区)集体经济合作社及集体经济

控股企业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试行)

为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管理,防范廉政风险,加大对集体经济末梢的管控,经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对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及集体经济控股企业财务管理做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本规定出台背景

自农村“三变”改革政策实施以来,应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各村(社区)均成立了经济合作社或者由集体经济控股的企业。而后因各项工作需要,村级经济组织也开设了银行账户,设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账。

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及集体经济控股企业均由村集体资金全资或者占绝大多数股份成立,属于村集体经济的一部分,按照相关规定必须由乡级进行监管。

二、重大决策请示报告制度

1.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及集体经济控股企业如有5万元以上投资及用款计划,需召开董事会商议通过后,并报告乡党委派驻该村驻点点长,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2.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及集体经济控股企业如有30万元以上投资及用款计划,需召开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书面报告至乡党委政府,经乡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1.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及集体经济控股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会计准则》对本单位财务进行核算。

2.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及集体经济控股企业各项财务管理应等同与村级财务管理,参考《关于印发〈白泽湖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制度〉(试行)的通知》(泽办发〔2018〕31号文)执行。该经济组织各项支出由法人审批后需经乡党委派驻该村驻点点长签字审核后方可入账。

3.村级各项费用支出不得以各种形式或变相在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及集体经济控股企业支出。

4.乡政府每年度组织对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及集体经济控股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审计费用由各经济组织承担;并抽调人力对各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及集体经济控股企业财务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考评的重要依据,检查中如发现财务问题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有上级文件与本规定相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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