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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标准的通知

2021-01-08 15:46:25来源:巢湖市人民政府阅读量:844

各区人民政府,市相关单位:

《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标准》已经2020年12月25日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30日

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标准-官网截图

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

临时安置费标准

根据《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搬迁费

(一)住宅房屋:每户按1000元/次计算2次。

(二)非住宅房屋:根据合法有效的建筑面积予以补助。办公用房按10元/平方米;营业、生产加工、仓储、旅馆等其他非住宅按13元/平方米。

征收生产加工厂房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按照用于生产加工的机械设备(不含征收时已废弃机械设备)现值评估价10%的标准,对机械设备搬迁费用予以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对用于生产加工的机械设备(不含征收时已废弃机械设备)搬迁费用进行评估,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二、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费补偿从被征收人搬迁交房之月起至安置通告时止。

(一)征收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每月临时安置费标准;实行产权调换自行过渡的,18个月以内的每月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均按下表执行。

序号区位临时安置费标准

一环城公园路以内19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环城公园路以外区片综合地价中的一级区片以内1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区片综合地价中的二级和三级区片1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区片综合地价中的四级区片11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注:1.表中区位是指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计算临时安置费的面积为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建筑面积(含异地产权调换增加面积,不含增购面积和因套型不符调整的面积)。

2.区位级别涉及范围详见附表。

(二)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自行过渡的,30个月以内的临时安置费,每月补偿标准为:

1.营业用房:19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2.办公、生产加工、仓储、旅馆等其他非住宅:11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征收已出租的合肥市直管公房,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的,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的1/3支付给房屋所有权人,2/3支付给房屋承租人;非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的1/2支付给房屋所有权人,1/2支付给房屋承租人。

征收单位自管公房的,临时安置费支付给产权单位,产权单位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分配临时安置费。

三、本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表

区位级别涉及范围表

区位级别涉及的街道及部分社区

一级

(环城公园路以内)庐阳区:三孝口街道、逍遥津街道。

二级

(环城公园路以外区片综合地价Ⅰ区片以内)包括瑶海区:城东街道(大王庙社区、合裕路社区、隆岗社区)、方庙街道(香江佳元社区、大市场社区、香格里拉社区、万绿园社区、汪塘社区)、和平路街道、嘉山路街道、明光路街道、三里街街道、胜利路街道、铜陵路街道、长淮街道;庐阳区:大杨镇(雁栖社区、吴郢社区、五里拐社区、夹塘社区)、亳州路街道、海棠街道、双岗街道、四里河街道(四河社区、银河湾社区)、杏林街道(丽都社区、上城社区、北都社区);蜀山区:笔架山街道、稻香村街道、荷叶地街道、琥珀街道、南七街道、三里庵街道、五里墩街道、西园街道、井岗镇(十里店社区、兴民社区、十里庙社区);包河区:包公街道、常青街道(凌大塘社区、金寨南路社区、仰光社区)、同安街道、望湖街道(王卫社区)、芜湖路街道。

三级

(区片综合地价Ⅱ-Ⅲ区片)包括瑶海区:城东街道(Ⅰ级以外的其他社区)、方庙街道(Ⅰ级以外的其他社区)、红光街道、七里站街道、瑶海社区、大兴镇、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含大彭社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七里塘社区;庐阳区:大杨镇、四里河街道(桃花园社区)、杏花村街道、杏林街道(望城社区)、林店街道(庐阳经济开发区)、中科院合肥分院、大房郢水库、董铺水库;蜀山区:井岗镇(Ⅰ级以外的其他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天乐社区、兴园社区、蜀麓社区、长宁社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芙蓉社区、莲花社区、海恒社区、锦绣社区、临湖社区,蜀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包河区:常青街道(Ⅰ级以外的其他社区)、淝河镇、望湖街道(Ⅰ级以外的其他社区)、骆岗街道、滨湖世纪社区、方兴社区、万年埠街道、烟墩街道、义城街道、大圩镇。

四级

(区片综合地价Ⅳ区片)包括瑶海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磨店社区、三十头社区、站北社区;庐阳区:三十岗乡;蜀山区:南岗镇、小庙镇、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高刘街道。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印发

>>如有巢湖市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巢湖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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