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的范围有哪些?
2021-01-03 05:20:0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654
目前,很多地方都在开展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那么“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的范围有哪些?
1、“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的范围有哪些?
主要包括:
集体土地范围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调查、核实、造册。
注意,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重点征拆项目范围、拆旧复垦项目范围、“三旧”改造范围等暂不纳入本次确权登记范围。
2、“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注意事项
(1)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切合实际、为民利民”原则。
(2)已分别合法颁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已按“房地一体”原则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原证书仍合法有效。
(3)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权属、位置、面积、数量、用途等权属和自然状况进行调查、核实、造册,并对符合登记条件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采取村集体集中组织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受理的工作模式。
村(居)委会要协助收集不动产登记申请、有效身份证明及合法权属来源等材料,也可在指界阶段一并引导权利人申请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权籍调查初步成果形成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权利人信息、权籍调查成果、登记事项等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