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政策:费用收取对象、范围、标准是什么?
2021-01-03 04:46:15来源:农交网阅读量:4896
为了逐步解决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宅基地超标准占用、闲置、低效利用等问题,很多地区开始推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下的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那么根据2021年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政策,费用收取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一、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用收取对象
因历史原因形成“一户一宅”超标准占用部分;“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以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赠予房屋或其他方式占有和使用的宅基地。
一户一宅的认定标准
“户”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形式的本村常住户(寄户除外)。户数及人口原则上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为基础,进行认定。
1.农户只有1个子女的,认定为一户。
2.农户有2个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的,认定为一户。
3.农户有2个以上儿子,父母随其中一个儿子居住认定为一户,其他儿子18岁以后可认定为一户。
4.一户村民虽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面积总和未超过167㎡的,认定为一宅。
5.干部、职工的配偶为农民,在配偶的户籍所在村庄建有房屋的,可认定为一户。
6.对入驻新型农村社区,单体独户的认定为一宅,多层、高层单元房不认定为一宅。
7.其它特殊情况,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定。
二、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用收取范围
1.对符合“一户一宅”的宅基地,本着节约集约、保障需求、维护权益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用任选下列一种方式计算有偿使用费收取范围:
(1)超过标准面积167㎡的宅基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将其列入收取有偿使用费范围。
(2)经民主决议,按本村历史沿革、群众认可、长期稳定的统一批划面积,作为起征面积,起征面积不得超过333.3㎡,特殊情况可采取一事一议。
(3)经民主决议,根据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成果,按全村宅基地平均面积作为起征面积,即:全村宅基地总面积之和/总宗数=起征面积,起征面积不得超过333.3㎡。
2.“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不愿退出的须交纳整宗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微信关注封丘零距离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房屋或其他方式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须交纳整宗宅基地有偿使用费。
收取范围确定后,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对收取对象和收取情况进行张榜公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备案。
三、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用收取标准
1.对“一户一宅”的,有偿使用根据其超出起征面积的多出部分每年实行阶梯式计费。阶梯式计费标准如下:
(1)超出面积1-100㎡部分按每年5元/㎡计费;
(2)超出面积101-200㎡部分按每年10元/㎡计费,每增加100㎡标准提高5元/㎡计费,以此类推。
2.对“一户多宅”,农户可自愿选择一宅,扣除起征面积的部分后,按以上阶梯式计费标准核算收取;其余多出的宅基地整宗按以上阶梯式计费标准收取。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赠予以及其他方式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和原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取得宅基地的,按以上阶梯式计费标准收取。
4.对“一户多宅”的多出部分、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鼓励有偿退出。
5.其它特殊情况,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