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产权是如何产生的?属于谁?
2020-12-01 01:20:55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822
产权作为人们对社会资源具有占有、使用和收益以及处置的权利,所体现的不但是人与物之间的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还能够界定人们借助社会资源过程中的彼此经济地位与社会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产权之确立能够激励与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让产权主体权益获得保护。那么农村土地产权是如何产生的?属于谁?
一、农村土地产权是如何产生的?
土地产权是指权利人在其权利存在的土地上,为实现其利用土地目的,分别依法行使其权利时对土地的用益、流转、管理权。确立土地产权制度,并明晰土地产权权利相关内容,在调整土地法律关系上有其重要作用。在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被称为“三农”问题,它关系到农业的发展、农村稳定和农民切身利益。随着社会发展和改革深入,这一问题日益凸现出来。解决这个问题核心就是农村土地制度完善。我国应完善农村土地权利体系和保障机制,并对农村产权组织予以重构。
土地产权是指有关土地财产一切权利的总和。一般用“权利束”加以描述,土地产权包括一系列各具特色的权利,它们可以分散拥有,当聚合在一起时就代表一个“权利束”,它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及与其相联系和相对独立各种权利,如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继承权、地役权等。
二、农村土地产权属于谁?
农村土地产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是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应该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