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家口张北县成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点
2020-11-04 12:01:05来源:张北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915
2020年8月10日,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张北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张北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点的通知》(张政发【2020】26号)印发,以下是文件的解读及原文。
《张北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张北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随着农村劳动力持续转移和农村改革不断深入,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求明显增长,各种形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和服务平台不断涌现,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的设立、运行和监管缺乏制度性规范。2015年4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精神,省政府出台了《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至2017年4月30日终止。为更好地发展我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在总结试行两年的基础上,经过多方论证,修改完善,形成了现在的《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4月1日河北供销总社应发了《关于印发(乡镇、村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点建设标准)的通知》,2020年7月14日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张家口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张政字(2020)38号),2020年8月10日张北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张北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张北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点的通知》(张政发〔2020〕26号)以下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两条。
(一)张北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委员会由相关科局局长为成员组建而成,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负责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供销社主任杜文强兼任,副主任由县供销社副主任范国平兼任。
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审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年度计划;研究、确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及安排服务项目,研究、决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及配套政策;协调、解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中的重大矛盾问题;统筹、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落实监督管理委员会议定的事项;牵头起草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综合性文件、制定年度目标任务等;协调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重点工作;做好目标任务分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目标考核工作。
(二)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点建设标准。
(1)乡(镇)服务站
全县设18个乡(镇)服务站,分别设在各乡镇的农经站,悬挂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标识和上墙制度,办公人员由乡(镇)人员兼职,配备专用的办公设备。主要负责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咨询、材料审核等工作。对村服务点提交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资料审核通过后上传至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村级服务点
设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办公场所或村民服务中心,悬挂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标识,办公人员由村委会成员兼职,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主要负责收集、整理、提交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及材料。包括内部民主决策程序、产权用处管制及法律、法规准许进行产权流转交易的证明等材料。
《张北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张北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点的通知》(张政发【2020】26号)内容全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经县政府同意,成立张北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张北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 任:赵晨云 县元中都遗址保护区管理处主任
副主任:郝 俊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杜文强 县供销社主任
成 员:武云峰 县委编委办主任
韩振中 县发改局局长
梁海平 县财政局局长
姚万峰 县工信局局长
安亚平 县教体科局局长
赵有龙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栗占海 县住建局局长
张 炜 县水务局局长
刘全计 县市监局局长
李贵生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范国平 县供销社副主任
赵志辉 县税务局局长
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负责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供销社主任杜文强兼任,副主任由县供销社副主任范国平兼任。
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审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年度计划;研究、确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及安排服务项目,研究、决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及配套政策;协调、解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中的重大矛盾问题;统筹、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落实监督管理委员会议定的事项;牵头起草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综合性文件、制定年度目标任务等;协调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重点工作;做好目标任务分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目标考核工作。
二、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点
(一)乡(镇)服务站
全县设18个乡(镇)服务站,分别设在各乡镇的农经站,悬挂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标识和上墙制度,办公人员由乡(镇)人员兼职,配备专用的办公设备。主要负责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咨询、材料审核等工作。对村服务点提交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资料审核通过后上传至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二)村级服务点
设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办公场所或村民服务中心,悬挂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标识,办公人员由村委会成员兼职,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主要负责收集、整理、提交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及材料。包括内部民主决策程序、产权用处管制及法律、法规准许进行产权流转交易的证明等材料。
张北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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