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果园承包经营权如何分割?承包人的义务是什么?
2020-11-03 17:33:0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164
离婚在当下已屡见不鲜,不管在农村还是城市离婚率都在逐渐增长,夫妻本是一体,在婚姻存续期间,做什么事都是一起的,承包果园也是如此,但离婚之后,就需要进行分割,那么离婚果园承包经营权如何分割?果园承包合同中承包人的义务是什么?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果园承包经营权如何分割?
1、分割经营法。如果离婚后男女双方仍同属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各自有承包果园经营土地能力,并且双方均要求对夫妻原承包经营的果园继续承包经营的,在不影响生产、方便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应考虑将夫妻共同承包经营的果园按份划出,由各自经营。
2、折价补偿法。一方无能力或不愿继续承包经营果园,则应根据有利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原则,将该土地果园承包经营权确定给有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的另一方经营,而判令继续经营方给予放弃承包方相当价值的经济补偿。
3、代管。代管是基于亲戚、朋友、邻居等相互信任关系,承包方短时间地将承包果园交由他人代为管理的行为,无需签订书面合同。在离婚案件中,一方迫于生存不愿意放弃果园承包经营权,短时间内又不能自行管理承包土地果园,可考虑由另一方代为管理。代为管理方在扣除应交纳的承包税金、劳动投入等费用后,按当地当年(或季节)土地平均产量付给对方应得的土地收益。
4、轮耕。在离婚案件中,有时由于各方面原因,承包果园不利于分割,可采取对夫妻共同享有的承包果园进行轮流经营的方法。
5、基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而产生的经济利益,和承包果园被依法占用、征用所获得的补偿费,应由夫妻双方按份额进行分割。
二、果园承包合同中承包人的义务
(1)妥善使用承包果园。这不仅要求承包人不得在承包果园上盖房、建窑、建坟,不准进行掠夺性经营;而且还要求承包人根据果园的条件,合理使用,保存、改良土地,提高地力。
(2)承包人应依承包合同规定的数额向集体组织交付承包果园的收益。
(3)承包人应独立承担风险。承包人承包果园以后,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除了发生不可抗力承包人承担的交付约定数额的承包收益的义务可以减免外,对于在生产经营中的其他各种风险概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4)承包人应当接受集体组织对于其生产经营活动合法监督干涉。如承包人连续两年弃荒,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果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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