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土地证怎么变更名字?农村宅基地土地证丢了怎么办?
2020-10-30 17:05:2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692
农村宅基地是集体无偿分配给村民建房的土地,而农村宅基地土地证就是证明村民合法拥有农村宅基地的凭证,上面记载了农村宅基地的坐落、界址及使用者的姓名等信息。这些信息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一旦某一项信息发生改变,就得向相关机构申请变更。那么,农村宅基地土地证怎么变更名字?农村宅基地土地证丢了怎么办?这里就由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农村宅基地土地证怎么变更名字?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可知,宅基地使用权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的。根据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相关政策可知,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后,就会发证,这个证就是不动产权证书。也就是说,现在的农村宅基地土地证统一为不动产权证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可知,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因此,农村宅基地土地证要变更名字,可以由不动产权利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并且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发生变更的材料及其他必要材料即可。
二、农村宅基地土地证丢了怎么办?
农村宅基地土地证(不动产权证)丢了是可以补办的,一般是由不动产权利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补办。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在其门户网站上发布农村宅基地土地证(不动产权证)的遗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办。不动产登记机构补会将补办农村宅基地土地证(不动产权证)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农村宅基地土地证(不动产权证)上注明“补发”字样。
法律依据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总结:对于“农村宅基地土地证变更名字”这个事情,可以由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并提交相关材料即可。至于“农村宅基地土地证丢了怎么办”,当然是申请补办了,还是由不动产权利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