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威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全文
2020-10-28 11:49:42来源:威县人民政府阅读量:953
2018年8月14日,河北省邢台市威县县委、威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中共威县县委 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7〕21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省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冀农办〔2018〕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探索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解放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开展试点具备条件及优势
(一)领导重视,有试点经验基础。2014年我县在市农业局指导支持下,开始启动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工作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主管副县长定期调度,每月进行总结安排,同时将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列为全县重点工作,年初分配任务,年终重点考核,制定了改革实施方案和登记管理办法。县农业局主动向上汇报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征求指导意见建议,向下了解试点村干部群众想法意愿,较好做到了既把好政策关、实施关,又把好群众意愿关,确保了此项工作稳妥有序高效推进,为下一步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摸索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二)改革氛围浓厚,环境条件优越。威县2014年被河北省政府确定为综合改革试点,赋予了我县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试先行、率先突破的权力。通过一系列项目试点工作的开展,获得了丰富经验、取得了显著成绩、营造了良好氛围。2018年,经县委、县政府申请,河北省政府确定我县综合改革试点再延长三年,这为我县争取上级全方位支持提供了难得机遇,更为我县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条件成熟,改革势在必行。一是工作人员比较专业。我县主管人员在这几年改革工作中,通过学习、探讨积累了相对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了一定的改革指导能力。二是区位条件比较成熟。我县做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发展势头强劲,大部分农村劳动力进入园区或龙头企业工作,传统的农业经营模式已不适应发展需要,人们迫切希望建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村集体“三资”入股产业园区或龙头企业,赚取保本收益和分红。这为我县开展产权制度改革,转变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提供了强大动力。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坚持顶层设计和具体实际相结合,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举措有效实施。
(二)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要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要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积极性,构建集体资产运行新机制,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三)坚守法律政策底线。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坚持集体资产村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严防集体资产流失,确保村民权利不受损,以机制的完善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等现象发生。
(四)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区分不同性质的集体资产和不同情况类型的村,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区别施策,分类指导,先易后难,稳慎开展,有序推进。
(五)尊重群众意见。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的选择和创造,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实行民主协商、民主议决,让群众既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又成为改革的受益者。
四、目标任务
到2019年10月底,全县522个村全部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使村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加充分的保护和发展。不断加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严格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的民主程序,提高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五、工作步骤
(一)清产核资(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以2017年12月31日为清产核资报表基准日,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由县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乡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乡(镇)财政所牵头,组织各村(居)建立由乡财政所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财务监督人员、村(居)民成员代表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制定本村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对村集体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资产规模较大的,可聘用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清产核资结果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整改后进行再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安排专人答疑解惑。公示完成后,由成员(代表)大会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无异议后,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报乡(镇)备案。乡(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各村清产核资台账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制作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连同清产核资相关资料上报县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股份合作制改革(2019年1月—2019年10月底)
对于有集体经营性资产和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划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村,可将资产量化为集体组织成员持有股份,开展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
1.制定方案(2019年1月底前完成)。涉及所有集体资产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制定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可行性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要包括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基准时日、股权量化、身份确认、股权配置、资产处置的政策与方法、改革后的新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等。实施方案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后实施,同时将实施方案、公示情况上报乡(镇)和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资产量化(2019年3月底前完成)。资产量化范围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经营性资产和纳入改革范围内的其他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
3.成员确认(2019年4月底前完成)。遵循“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原则,按照“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村规民约为参照、以民主决策兜底”的办法,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作出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由县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指导性的成员身份确认规范,各村制定详细的成员身份界定办法,具体负责组织成员身份确认。
4.股权配置(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方案。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可根据村实际情况设基本股、劳龄股、贡献股等多种形式。原则上不提倡设置集体股,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5.股权管理(2019年6月底前完成)。股权实行“确权到人、发证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静态管理” 的管理方式,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集体资产量化为股权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在股权静态管理模式下,量化的股权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或者集体赎回。配股方式和比例要经“三榜定案”,乡(镇)审核备案后,上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登记注册(2019年7月底前完成)。完成清产核资、资产量化、成员身份确认、股权配置管理等环节的村,应制定新的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和财务预决算、账户设置、收支审批、票据管理、合同管理、收益分配管理、民主监督、审计监督等规章制度,成立经济合作社或经济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成立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发放登记证书,并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三)检查验收(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及时组织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有关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将改革过程中形成的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统一装订成册,县、乡、村三级存档,专档专管。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改革过程中的会议纪要、决议、实施方案、清产核资台账、股权量化登记表、人口排查和股东清册、组织章程等相关文件进行验收,并开展回头看,对改革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不足之处进行完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为常务副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县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方案,统一安排部署重要事项,统筹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督促有关改革措施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人员由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统筹协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工作。乡镇成立由书记任组长、乡(镇)长任副组长,组织、纪检、财务、农业、文化、卫生等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推动辖区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各村要在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领导下,建立由村级党支部、村委会、村财务监督机构中的理财小组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形成县、乡、村“三级”关键力量抓改革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责任落实。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各乡镇党委是第一责任主体,各村党组织是直接责任主体。乡(镇)、村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真实性、规范性、准确性负责。加强目标考核,层层落实责任,把工作任务具体到人头上,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工作的每一步骤完成后,相关资料都要做到村级存档,乡镇审核备案后,报送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搞好宣传发动,调动群众改革热情。切实加强宣传,采取集中培训、发放资料、悬挂条幅、现场解答、深入农户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让农民群众和村组干部了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容、意义,做到入脑入心,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赢得干部群众对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强农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运用群众智慧解决群众问题,切实增强工作合力。
(四)开展业务培训,增强干事能力。系统开展对全县参与改革有关部门人员及村干部的培训。在改革前和改革中,按照全面把握、分类指导、按需强化的原则,通过专题讲解、参观学习等形式,对基层干部进行集中式培训,使各级相关人员切实掌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操作方法,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实际操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五)严明工作纪律。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依法依纪进行,严禁暗箱操作、虚假操作、欺骗群众;严禁借机侵占、挪用、私分、挥霍、浪费、平调集体资产;严禁搞不实评估、虚报损失、低价变卖、转移资产;严禁放弃债权债务造成集体资产流失。对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不到位的限期整改;对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保障工作经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跨度长、难度高,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高度重视,强化保障。县财政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有力财力支持。
(七)卡死绩效时点,强化调度督导。将此项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农村改革重点工作,实行挂图作战,建立月报表、季度调度、半年督察、年终总结评估制度,及时掌握各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度。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督导检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每月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动不利的乡镇视情况进行问责。各乡镇要加强目标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制,把工作任务具体到人头上,各村要严格按照制定的每月绩效目标,倒排工期、卡死时限,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定期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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