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阳城县《东冶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发布
2024-07-24 13:52:05来源:东冶镇人民政府阅读量:459
2024年7月15日,阳城县东冶镇人民政府印发了《东冶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东政发〔2024〕48号),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如有阳城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阳城县农村产权交易。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关于印发《东冶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东政发〔2024〕48号
现将《东冶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东冶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东冶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为规范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行为,明确进入交易平台的交易范围、标的标准、备案流程等事项,加强监督管理,根据《阳城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需进入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的范围
1、集体资产类:包括房屋、商铺、村办企业、大宗设备等。(1)年承包、租赁款底价3000元以上;
(2)出售或变卖处置等经评估价值3000元以上。
2、集体资源类:包括机动地、林地、水源、建设用地等。
(1)机动地、林地、四荒地、水源等发包底价3000元以上;
(2)建设用地。
3、农户承包地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流转交易的。
二、交易方式和程序
1、村级产权交易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竞价、拍卖、招标等方式,也可以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采取拍卖的交易方式,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取招投标的交易方式,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东冶镇农村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集体资产资源发包期限原则上不超过本届任期(集体房产租赁承包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机动地的承包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发包期限超过本届任期,需报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方可),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订立的期限不得超过家庭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2、农村产权交易活动中的转让方向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产权交易申请。农村集体产权的转让价格,以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作为依据,并按《东冶镇村级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转让产权的进入交易平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易立项申请表;
(二)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方案;
(三)镇农村产权交易审查小组立项预审审查记录;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记录;
(五)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会议决议;
(六)镇政府同意交易方案的会议决议;
(七)承诺转让书;
(八)资产明细表;
(九)资产资源的电子版图片;
(十)转让方的资格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产权权属的有关证明;
(十一)其他相关的文件、资料。
4、镇农村产权交易审查小组对流转交易项目进行登记,并对转让方所提交的相关资料依法进行预审同意,再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公开决议程序通过,由镇农村产权交易审查小组审查同意并签字后,经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上报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统一对外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征集受让方。
5、受让方申请受让产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接受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资格审查:
(一)法人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资信证明。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二)自然人:有本人签字的身份证明、资信证明;
(三)受让方为报名参加竞标的,要有缴存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执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查;
(四)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或审批程序的,提交内部决策同意转让的证明文书或审批文件;
(五)按照信息发布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只备案不进入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的范围
1、集体资源、资产年承包、租赁款底价3000元以下或出售、变卖处置集体资产等评估价值3000元以下;集体资源发包底价3000元以下(建设用地除外);农户承包地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流转交易的年承包、租赁款底价3000元以下的。
2、①工业企业、电信铁塔等公益类工程项目占地属无竞争性的资源交易;②涉及特定工程项目的施工队等临时租赁集体资源资产交易;③养殖户等设施农业占地租赁的资源交易;④临时占地及房屋租赁期限不足一年的或特殊原因临时性房屋租赁。
3、农户直接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地出租、转包或经营权入股),流入方获得土地经营权后,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闲置抛荒,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严禁用于非农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用于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
4、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