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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审批权在什么级人民政府?

2024-05-16 11:33:2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056

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都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时,同时审批土地征收。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农用地转用审批权在什么级人民政府

一、农用地转用审批权在什么级人民政府?

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批准权属于国务院。

当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手续同时进行时,如果批准权属于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那么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批准。

如果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而征地的批准权属于国务院,那么需要先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然后再报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

在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规模范围外,则需要由国务院或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什么是农用地转用?

农用地转用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将现有的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这通常涉及到将农用地(如耕地、林地等)改变用途,用于非农业目的,如住宅用地、工厂用地或公共用地等。农用地转用是我国土地管理中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以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依法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批。

综上,农用地转用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将现状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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