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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是什么?包括哪些方面?

2024-05-14 11:19:3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739

永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是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此概念。“永久基本农田”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是什么?包括哪些方面?

一、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是什么?

各地要结合遥感监测和国土变更调查,全面掌握本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利用状况。

1.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明确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现状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也可以结合国家和地方种粮补贴有关政策引导向种植粮食作物调整。种植粮食作物的情形包括在耕地上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和符合国土调查的耕地认定标准,采取粮食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土地利用方式。

2.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综上,设立永久基本农田的目的事优先把城镇周边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严控城市化进程加快对耕地尤其是对城市周边地区优质耕地的挤占,给子孙后代留下良田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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