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政策有哪些?一文全解
2020-09-30 10:08:1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7615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然是一个企业,那么在经营的过程中不可避免需要缴税,但是国家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有较多的政策倾斜,所以能减免一些税种。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政策有哪些?下面就让小编跟大家一一介绍吧。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政策之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三)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另外,《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政策之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政策之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政策之房产税
国税发【1999】44号: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政策之车船税
《车船税法》: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拖拉机不属于车船使用税的应税车辆,不交车船税。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政策之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4】66号:符合条件的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提示:拖拉机不交车船税,但要交车辆购置税。
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政策之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政策之印花税
财税【2008】81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国税地字【1988】37号: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不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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