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在土地分类中属于哪一类?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
2024-04-23 10:34:1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507
由于农村宅基地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很多人对于宅基地方面的知识可能还不太了解。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农村宅基地在土地分类中属于哪一类?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
一、农村宅基地在土地分类中属于哪一类?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土地分类的方法不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按照土地所有制性质划分,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中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按照土地用途划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其中,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因此,从土地性质和用途上来说,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按照2017年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土地进一步分为耕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其他土地等12类。其中,农村宅基地属于住宅用地,农村道路占地属于交通运输用地。
二、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
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以上就是关于农村宅基地相关内容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