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留用地有关规定:征地留用地是什么政策?
2024-04-19 10:32:3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541
如果房屋被征收的话国家规定了是给出留用地的,留用地的比例是根据我们所被征收的房屋的比例来进一步划分的。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被征地留用地有关规定,征地留用地是什么政策?
一、被征地留用地有关规定
被征地留用地的有关规定是:本着尊重村集体的意愿为原则,留用地一般属于集体性质,可安排在本村范围内可选择保留集体土地性质,或申请按规定征收为国有土地。
二、征地留用地是什么政策?
被征地留用地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留用地安置比例: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的10%至15%安排,具体比例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以及项目建设情况确定。
留用地性质:留用地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原则上保留集体土地性质,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或涉及占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的,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
留用地用途:留用地可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其使用权及其收益金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选择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补偿金额按申请兑现时点的留用地兑现基准权益价值的1.5倍确定。
留用地置换物业: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可选择置换工业性质或商业商务性质物业,按照一定比例置换建筑面积。
实物留地程序:包括确定选址、用地报批、用地规划性质的确认等步骤,留用地的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鼓励集中连片安排。
留用地报批规范管理: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照规定完善留用地报批方式。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需求,确保他们在土地征收后能够获得适当的补偿和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