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村宅基地改革“两项试点”进度全国领先
2024-04-10 10:23:1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93
从自治区农牧厅获悉,近日,内蒙古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以下简称农村宅基地改革“两项试点”)工作被农业农村部通报表扬。目前,内蒙古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进度达到98%以上,农村宅基地改革“两项试点”进度均全国领先。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作为全国第一个基本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工作的试点地区,在农村宅基地改革“两项试点”工作中积极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创新探索市域内跨镇跨村转让、院内分户、“三权”分置备案等经验做法。该市在全区率先颁发了首本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证、首本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交易鉴定证、首本农村产权他项权证,出台的《乌兰浩特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入选国家制度文件汇编,还承办了全国宅基地改革经验交流会,在全国两项试点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不断推进宅基地多重价值和功能挖掘,实现土地资源有效利用。
内蒙古开展农村宅基地改革“两项试点”工作以来,牢牢把握“保障居住、管住乱建、盘活闲置”的总要求,结合发展庭院经济、“三变”改革、“空心村”盘活等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围绕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制度、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的“五探索、两完善、两健全”改革内容开展全面探索,既坚守底线又大胆创新,在制度建设、盘活利用、改革创新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内蒙古还围绕宅基地申请审批、退出流转、监督执法、纠纷调处、盘活利用等全环节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成果。同时,唤醒了一批沉睡的宅基地资源,探索增减挂钩型、产业发展型、乡村旅游型、庭院经济型4种盘活利用模式,带动2.5亿元社会资本参与乡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