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666-737
农交网APP

农交网APP

扫码下载

农场管家APP

农场管家APP

扫码下载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关注有礼

商务合作

农交客服

扫码咨询

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区域内禁止哪些行为?

2024-04-08 10:32:1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70

近日,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已经公布。其中,规定严格耕地占用审批,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应当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区域内禁止哪些行为

一、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区域内禁止哪些行为?

(一)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二)盗窃、损毁配套建设的水利、电力、气象、监测等设施;

(三)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四)排放不达标污水,倾倒、排放、堆存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

(五)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

(六)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七)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八)新增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高标准农田区域内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农交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原创(独家)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者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农交网”。

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如需转载本网非原创(独家)文章,同样建议注明该文章的出处和作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