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三块地改革是哪三块?主要指这三块地!
2024-03-20 11:03:5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174
随着乡村振兴的全面推进,农村土地也迎来新的改革。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土地改革政策,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农村三块地改革是哪三块?主要指这三块地!
一、农村三块地改革是哪三块?
农村“三块地”改革,即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新一轮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泽州县抢抓机遇,先行先试,在盘活资源、提升效能、促进增收上出实招、下真功,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积极推出一揽子政策措施,有效破解人地矛盾,激活农村“沉睡资源”,提升自然资源领域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用地的能力。
1、农村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进行补偿的条件下,将集体所有土地及其上权利移转为国家所有的行为。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集体土地入市,是指随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特别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价值和资产价值越来越显现,交易活动越来越频繁,所形成的现象。
3、宅基地制度改革
2019年9月,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政出炉,将在盘活资源同时坚守底线。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同时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通知》同时提出,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以上就是农村三块地改革相关内容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