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的意见
2024-03-19 10:38:0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93
构建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是全面贯彻落实藏粮于地国家战略,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的主要举措之一。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浙江省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的意见。
一、浙江省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的意见
(一)以点带面,自上而下
逐步开展耕地保护补偿
由于耕地保护补偿工作复杂,涉及面广,公益性较强,因此全省采取以点带面,自上而下,逐步开展补偿工作。试点主要选取具有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和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县(市) ,选取一个乡镇或一个村进行试点。由于这些示范区均为基本农田示范乡镇,基本农田数据库已建立,基本农田到户清册详细清楚,具备了耕地保护补偿试点的配套基础,对开展补偿有扎实的基础条件。
(二)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
耕地保护补偿标准
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与耕地保护绩效挂钩,调动基层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系数与本区域土地违法案件挂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以奖代补资金向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倾斜, 并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农业“两区”管护等相挂钩。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将与耕地保护绩效挂钩,由各级自然资源、农业、财政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考核,以确保资金 到位并发挥效益,并通过动态调整 的方式,不断提高补偿标准。
(三)统筹耕地保护补偿
与农业补贴发放
以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为契机,自然资源、农业、财政三部门共同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各地按照民生政策可持续的原则,合理确定对农户的耕地地理保护补贴标准,具体按照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有关要求执行。将农业补贴与耕地保护相挂钩,调动了农民保护耕地、提高地力的积极性,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明确耕地保护补偿程序
整合资金补助
《通知》明确了耕地保护补偿的范围、对象、补偿标准、补偿资金主要来源、补偿资金发放要求和使用办法。地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省级耕地保护补偿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本区域的耕地保护补偿标准、补偿资金使用要求等。省财政补贴给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主要从中央下达给浙江省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补助给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保护耕地以奖代补资金,从省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级耕地开垦费、省级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资金中筹集。各市、县(市、区)要从土地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指标调剂收入以及其他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耕地保护补偿资金。
以上就是浙江省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