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宜章县农村产权交易提交哪些材料?附交易中止情形!
2024-03-07 13:18:4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439
在宜章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中的转出方或者受让方,可以直接向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进行流转交易。那么,2024年宜章县农村产权交易提交哪些材料?交易中止、终止情形有哪些?这里由农交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
一、2024年宜章县农村产权交易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2024年1月12日印发的《宜章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宜政办发〔2024〕2号):
1、转出方
(1)农村产权转出申请书;
(2)转出方的资格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产权的有关证明;
(4)准予产权交易的有关证明;
(5)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材料;
(6)委托办理交易手续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方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
(7)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2、受让方
(1)农村产权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的声明与保证;
(3)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4)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5)联合受让的,需提交联合受让协议书、代表推举书;
(6)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2024年宜章县农村产权交易中止、终止情形有哪些?
1、中止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后中止交易:
(1)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中止交易的;
(2)转出方或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提出正当理由,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3)产权存在法律事项中有争议的;
(4)有妨碍交易活动,影响交易正常实施或因不可抗力致使交易活动不能按约定的期限和程序进行的;
(5)其他依法应当中止交易的情形。
交易中止后,经交易相关方提出申请,并经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认定符合交易重启条件的,可重启交易。
2、终止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后终止交易:
(1)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交易的;
(2)转出方或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交易的书面申请,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3)人民法院依法发出终止交易书面通知的;
(4)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认为有必要,并经有关监管部门或机构同意的;
(5)其他依法应当终止产权交易的情形。
总结: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中,转出方或者受让方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在交易过程中,有上述情形、情况之一的,经县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后中止、终止交易。咨询:宜章县农村产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