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号文件一般耕地解读
2024-03-01 10:50:0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944
为全面加强耕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166号文件一般耕地解读。
1.严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为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在不破坏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严格控制耕地因农业结构调整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格执行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规定的一般耕地“五个不得”的管制要求。
2.全面实行耕地年度“进出平衡”
根据本级政府承担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明确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时序和年度内落实“进出平衡”的安排,并组织实施,未纳入方案的不得擅自转变耕地用途;
对农民个人自行将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由县级政府统一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统筹保障;
耕地“进出平衡”首先在县域范围内落实,县域范围内确实无法落实的,可在市域范围内落实。
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并确保能够长期稳定利用;坚持“县级自求平衡、市级统筹调节、省级适当调剂”,统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除少数特殊紧急的国家重点项目并经自然资源部同意外,一律不得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