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交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是怎样的?
2024-02-28 10:38:4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852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什么情况下交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是怎样的?
一、什么情况下交耕地占用税?
1、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2、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3、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加按150%征收。
4、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按照当地占用旱地适用税额的50%征收。
5、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6、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7、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此外,私自改变耕地性质、违规占用耕地建房、在耕地上从事非农业建设等情况也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法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