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途径及条件有哪些?
2024-02-22 10:44:4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440
日前,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对《海南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进行修订,调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明确可以入市的土地仅限于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海南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途径及条件有哪些?
一、海南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途径
1、依法取得、符合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具备开发建设所需基础设施等基本条件、明确就地直接使用的,可以直接就地入市。
2、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将零星、插花小块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归并为大块宗地,依据规划属于经营性用途的允许入市
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要严格执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政策规定要求。通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现建设用地“小块并大块”,不得以入市为名突破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规定,不得脱离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单纯实施“小块并大块”来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此外,历史形成的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根据规划进行统一整治、配套基础设施,重新划分宗地和确定产权归属。对不予征收的,在优先保障本村居民住房安置等用地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依法入市。
二、海南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条件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产业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二)土地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已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已补偿完毕,或经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随土地一同入市流转;
(四)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限制土地权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海南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市县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市场状况和所有权人意向申请,将拟入市交易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统筹安排入市规模、结构和时序,实行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统筹调控。市县可以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申报与依法管地用地水平、信用水平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