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包括这六种情形
2024-02-21 10:53:3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732
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优先序,确保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的前提下,通知还明确了可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的六种情形。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这六种情形可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
一、这六种情形可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
1、一是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以及行政区划调整涉及城镇布局调整的;
2、二是因灾害预防、抢险避灾、灾后恢复重建等防灾减灾确需调整城镇布局的;
3、三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过程中确需统筹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
4、四是已依法依规批准且完成备案的建设用地,已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已核发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书,确需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
5、五是已批准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确需优化调整城镇开发边界的;
6、六是规划深化实施中因用地勘界、比例尺衔接等需要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的。
在规划城镇开发边界时,确保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优先原则,同时避免超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的限制,可能会考虑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这些情形中的城镇开发边界的优化应该在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和社会利益的基础上进行,同时遵循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以确保城市规划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城镇规划和土地使用问题通常需要政府、规划部门和相关利益相关者的广泛参与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