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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允许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房?

2024-02-02 10:33:3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736

城镇开发边界一般指城市发展边界。城市发展边界是指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的分界线,城市发展边界以内的土地可以被开发为城市用地,城市发展边界以外的则不可以开发。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哪些情形允许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房

一、哪些情形允许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房?

允许下列用地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

1.乡村建设用地;

2.交通、能源、水利、矿山、军事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

3.外事、宗教、监教、殡葬、安保、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和其他特殊用地等;

4.结合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化发展、旅游开发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合理需要,有特定选址要求、确需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少量城镇建设用地,主要包括:

(1)道路、交通场站、社会停车场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等;

(2)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水工设施和其他公用设施用地等;

(3)依托资源的零星产业用地;

(4)其他具有特定选址要求的少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仓储用地等。

各地确需安排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按照“三区三线”管控和城镇建设用地用途管制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监管,所涉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地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0%,并需相应调减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确保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和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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