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质量建设要求
2024-02-01 10:39:3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455
“永久基本农田”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质量建设要求。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质量建设要求
1、高标准农田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土空间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设高标准农田,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设成高标准农田。
2、质量提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提升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推进耕地有机质提升、保护性耕作、退化耕地治理、土壤健康促进、黑土地保护等工作,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提高土壤有机质、改善土壤结构、保护土壤生物多样性,治理退化和受污染的永久基本农田。
3、质量评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保护等情况开展调查、监测、评价,根据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动态变化情况,指导农业生产和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档案,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信息。
4、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将土地综合整治、耕地恢复等新增优质耕地及时划入储备区,作为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调整的主要补划来源。
5、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耕地
下列耕地应当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一)土地综合整治新增加的耕地;
(二)与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质量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且坡度小于15度的耕地;
(三)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
(四)从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恢复的优质耕地
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定期评估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资源分布状况,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市、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目标任务,并根据储备区内耕地实际利用状况,动态调整储备区。
储备区内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前,不按照永久基本农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