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部署
2018-02-27 11:59:45来源:西藏自治区农牧信息网阅读量:1274
2月26日,西藏自治区在拉萨召开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传达学习中央1号文件、中央及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和自治区“两会”精神,对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会前,自治区党委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由自治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自治区党委农工办印发了《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成立由农牧厅牵头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洛桑江村专门就会议召开作出批示。自治区副主席、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坚参到会,对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议指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制度支撑。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多次强调,这是中央推出的一项重要改革,对推动农村发展、完善农村治理、保障农民权益,对探索形成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定要抓好。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吴英杰书记作出批示,“要结合我区实际,注重群众思想工作,以点带面,积极稳慎。各地市、县、乡书记要亲自管”。洛桑江村主任、齐扎拉主席、丁业现常务副书记等自治区领导多次作出批示和指示。我们一定要按照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推进“四个全面”的政治纪律和政治任务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抓实干,稳步推进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会议指出,推进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边稳藏重要战略思想,大力实施“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重要指示和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中央和全区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以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以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主攻方向,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确保越改越好、越改越符合西藏实际、越改越对农牧民群众有利,不断夯实党在西藏的执政基础,巩固党在西藏的执政地位。
会议指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管长远、管根本、管全局的重大制度安排。要把握改革重点,在把清产核资这项基础工作做得细而又细、实而又实的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让农牧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改革带来的红利,增加财产性收入。要守住法律底线,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农牧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牧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牧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要尊重牧民意愿,把选择权交给农牧民,确保农牧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牧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保障农牧民的财产权益。要坚持因地制宜,按照总体部署、重点推进、先行试点、全面展的改革路径,紧密结合我区实际,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特点确定改革任务,保持历史耐心,稳中求进,试点先行、由点及面、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稳步推进。要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农牧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紧紧围绕巩固党在农牧区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是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确认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身份、稳慎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会议要求,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资产家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重点查清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状况,查实集体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券债务等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对于清查出的问题,要妥善处理,该登记的登记,该归还的归还,该补手续的补手续,该调账的调账。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或者构成犯罪的,要依纪依法追责。把“1+6”尤其是曲水县农村改革试验区作为深化农牧区改革的先行军,要率先开展试点,为全区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树立典型、提供经验。本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2018年1月开始,当年完成21个县(区)试点,2019年全面推开并完成。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
会议强调,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灵魂。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要财产,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固边稳藏、巩固党在农牧区执政基础的紧迫需要。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对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的绝对忠诚,抓紧抓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确保改革蹄疾步稳,确保农牧区社会和谐稳定,确保2019年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2022年完成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形成农牧区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
会议由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桑珠次仁主持,党委农工办传达了洛桑江村同志的重要批示,农牧厅对《西藏自治区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做了说明,曲水县就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情况作了大会交流。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各地(市)、县(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各县(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全区各级农村工作部门和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全体领导和县处级领导干部等共322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拉萨市参加自治区主会场会议,其他地(市)、各县(区)设分会场,县(区)驻地周边驻村工作队队长参加各县(区)分会场会议。
注:西藏自治区,简称“藏”,通称西藏,首府拉萨,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位于中国西南边陲,青藏高原西南部,素有“世界屋脊”之称;北邻新疆,东接四川,东北紧靠青海,东南连接云南;周边与缅甸、印度、不丹、尼泊尔、克什米尔等国家及地区接壤。辖6个地级市、1个地区:拉萨市、日喀则市、昌都市、林芝市、山南市、那曲市、阿里地区。面积120.223万平方公里,人口317.55万人(2014年)。
西藏高原位于青藏高原的主体区域,青藏高原是世界上隆起最晚、面积最大、海拔最高的高原,因而被称为“世界屋脊”,被视为南极、北极之外的“地球第三极”。气候总体上具有西北严寒干燥,东南温暖湿润的特点。西藏是中国湖泊最多的地区,纳木错、玛旁雍错、羊卓雍错,被并称为西藏的三大“圣湖”。西藏的水资源主要来自雅鲁藏布江。
西藏名胜古迹众多,主要旅游景点有玛旁雍错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布达拉宫、大昭寺、甘丹寺、萨迦寺、扎什伦布寺、昌珠寺、科迦寺、哲蚌寺、色拉寺、罗布林卡、夏鲁寺、托林寺、桑耶寺、扎塘寺、白居寺、小昭寺、江孜宗山抗英遗址、珠穆朗玛峰、藏王墓、列山墓地、古格王国遗址、卡若遗址、朗赛林庄园、大唐天竺使出铭、拉加里王宫、吉堆吐蕃墓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