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村集体成员承包山地合法吗?附土地承包经营方式规定详解
2020-09-04 17:54:0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5738
非村集体成员承包山地合法吗?在当下许多农村,也是存在非集体成员承包山地的这种情况,但是相对于法律意识尤其薄弱的农民们来说,往往总是不怎么明白的,所以在考虑承包山地时,但自己却不属于村集体成员,因此就会感到非常纠结,不知道合不合法,今天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非村集体成员承包山地合法吗?
非集体成员承包山地通过公开招标或转让等方式获得山地承包经营权是合法行为。
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六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经营,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第四十七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三分之二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或个人承包,应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二、土地承包经营方式规定
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将农村土地分为两类:一类是耕地和林地以及草地,而另一类则是其他依法用于农业土地,均是由本村农民集体使用。从性质上讲,农村土地并不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也包括国家所有依法归农民集体使用的农业用地;而从用途上讲,既有耕地、林地和草地,还有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下简称四荒地)等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
2、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依据农村土地的不同用途,规定两种承包方式:家庭经营方式的承包和以招标及拍卖或公开协商等正规方式承包,并分别规定于该法第二章家庭承包和第三章其他方式承包。凡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应当人人有份土地,其中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但并不限于耕地、林地和草地,都应实行家庭承包方式。但是,养殖水面、菜地及四荒地等农业用地,是做不到人人有份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想承包,不适宜家庭承包可采取招标和拍卖及公开协商等方式,以期达到农村合理利用土地、发挥最大效能的目的。
通过上面非村集体成员承包山地合法吗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式规定的介绍,相信大家应该也是收获颇丰了,想要在农村承包山地的朋友一定要了解清楚,莫要盲目去做,不然是很容易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