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沂源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方案(试行)
2024-01-11 16:17:39来源:沂源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045
2023年9月19日,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沂源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方案(试行)》(源政办字〔2023〕32号),工作目标是:总结东里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试点经验,进一步规范完善镇街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运行管理机制,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大宗物资采购、资产股权处置等14类农村产权交易项目纳入农村产权交易范围,构建公共资产、资源交易“市—县—镇—村”四级联动体系。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实现县域内农村各类产权交易“应进必进”和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全覆盖,打造农村产权交易“沂源样板”。如有沂源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沂源县农村产权交易。以下是文件全文: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源政办字〔2023〕3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沂源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
沂源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农村领域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任务相衔接,加快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根据《淄博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淄政办字〔2022〕59号)《淄博市农村产权交易目录(试行)》(淄农交办字〔2023〕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巩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取“农业农村+公共资源+乡镇服务站”模式,培育和发展组织健全、功能齐全、行为规范、管理严格、风险可控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分层级建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网络,构建县有机构、镇街有站点、村(社区)有人员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网络和交易新机制,畅通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渠道,有效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农业农村领域改革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目标
总结东里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试点经验,进一步规范完善镇街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运行管理机制,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大宗物资采购、资产股权处置等14类农村产权交易项目纳入农村产权交易范围,构建公共资产、资源交易“市—县—镇—村”四级联动体系。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实现县域内农村各类产权交易“应进必进”和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全覆盖,打造农村产权交易“沂源样板”。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交易平台建设管理和服务体系
1.建立全域覆盖交易体系。依托市级农村产权电子交易系统,采取招标、拍卖、挂牌3种交易方式,满足现阶段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转让、农村工程、大宗物资和服务采购等14类项目电子化交易需求。主动适应交易主体、目的、方式等多样化需求,将农村要素资源交易全过程所需的各类配套服务嵌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采取系统对接或定期数据导入方式,及时将全县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数据导入市级农村产权电子交易系统,实现与上级农村产权交易系统的无缝衔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沂源分中心、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大数据中心)
2.构建综合性交易平台。各镇街统筹考虑经济体量和村(居)数量等因素,采取闲置办公用房改造或“一房多用”等方式自主建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配备业务受理、开标、评标等功能区域。交易场所设立监督区,为镇街监督部门、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及村集体成员现场监督提供便利,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广泛性、直接性作用,增强各方监督实效。(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沂源分中心,各镇、街道)
3.坚持公益为农服务理念。依托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场所服务、评审专家、系统功能、交易数据等资源的共享共用,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由村(居)固定人员提供信息采集、入户帮办代办等服务。公告公示信息统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沂源分中心、县大数据中心,各镇、街道)
(二)制定交易规则和制度流程
1.明确交易主体和范围
(1)交易主体。农村产权交易主体分为甲方、乙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具体准入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各类主体进场交易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
(2)交易范围。根据《淄博市农村产权交易目录(试行)》,实行农村产权交易目录管理,管理范围涵盖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地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农户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农村工程建设项目、农村产业项目、农村集体大宗物资和服务采购、其他农村产权项目等14类交易种类。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沂源分中心,各镇、街道)
2.明确交易流程
(1)交易申请。村集体产权项目进场交易全面履行“四步走”程序,经村(居)“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通过,项目实施主体向所在镇街“三资”管理部门提交交易事项内部决策资料、审批备案材料、产权权属证明、交易标的基本情况、拟采取的交易方式说明等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镇街“三资”管理部门对提交程序及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视情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预算进行审核。
(2)委托受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沂源分中心或镇街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对农村产权进场交易登记表及其他受理材料进行查验受理。原则上,当天受理,当天办结,对不能办结的应说明原因。
(3)信息公告。在镇街进场的项目公告由镇街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工作人员录入系统传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沂源分中心,由工作人员操作端查验并发布;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沂源分中心进场的项目由沂源分中心工作人员查验发布。公告信息除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公示外,涉及的服务站和村(居)可利用公开栏、微信群、广播等方式同步进行公告公示,广泛征集受让需求,充分保障群众参与权。信息公告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挂牌类项目交易公告期原则上不少于7个自然日,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自然日,招投标类项目公告发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要求参照执行。
(4)受让受理。项目交易实施全程基于淄博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电子化受理,实行不见面开标、网上竞价。交易项目由实施主体(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及其他产权权利人)明确是否设置交易保证金,并进行公告明示。
(5)组织交易。由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管理监督委员会制定农村产权交易项目进场限额参考标准,各镇街交易服务站参照执行或在限额标准基础上制定镇街限额标准,并向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管理监督委员会备案。采取招标方式交易的可以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政府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采取拍卖方式交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取挂牌方式交易的,根据《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沂源分中心负责实施政府(分散)采购限额以上农村产权交易项目,对由镇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实施的限额以下农村产权交易项目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镇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与镇“三资”管理服务机构一体化运行,具体开展政府(分散)采购限额以下项目的交易服务。
(6)交易终(中)止。出现产权争议采购、交易纠纷、不可抗力等情形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经项目实施主体提出申请,项目监督单位同意后,在交易系统提交终(中)止公告,经审核后,可以中止或终止交易。交易中止、终止和恢复都应发布公告。
(7)交易鉴定与合同签订。镇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与交易中心对交易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竞得证明》,交易机构、项目实施主体、竞得人(中标人)各执一份。若公示期间对结果存有异议,异议方可提出申请,由项目实施主体或监督部门进行答复处理。公示期结束后,项目所在镇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告知或组织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
(8)档案管理。制定《沂源县农村产权交易档案管理办法》,农村产权交易完成后,在镇街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交易的项目由交易所在地服务站自行归档、存储和管理。超过限额标准,属于农村产权交易范围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沂源分中心负责存档。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沂源分中心,各镇、街道)
(三)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和防风险体系
推进农村产权交易系统与农村“三资”管理系统(沂源县村级事务智慧化管理平台)互联互通,数据网上推送,形成源头清晰、交易可查、去向合规的完整链条,实现审批、交易、监管的闭环运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系统进行监管,配合纪委监委做好农村“三资”提级监督、农村权力运行和专项整治,配合组织部门加强基层政务公开,配合审计部门开展村(居)审计等工作。
1.加强交易机构内部风险防控。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管理监督委员会指导和督促镇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管控制度,制定规范的内部章程、交易资金管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纠纷调解、数据和档案管理、第三方服务行为等规则;加强从业人员道德教育和自律管理,对关键业务岗位实施重点监督;定期向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管理监督委员会报送运营数据和财务报表等数据信息,建立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在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网公示交易规则、交易制度、交易种类、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运营中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等信息。(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沂源分中心、监督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
2.加强金融服务风险防控。镇街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积极对接银行保险机构,与银行保险机构共享信息,为银行保险机构开展抵押合同签订、抵押物处置交易业务提供服务。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禁止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推广保函(保险),鼓励使用电子保函,降低电子保函费用;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不得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各类保证金。加强日常交易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使用,防止挪用日常交易资金违规开展金融活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沂源分中心、淄博银保监分局沂源监管组,各镇、街道)
3.加强信息系统风险防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健全交易系统日常维护、运行监测、数据备份等机制,按期进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加强产权交易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严防规模级数据信息泄露,确保系统运行安全稳定,严禁非法处理个人信息。(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沂源分中心、县大数据中心)
(四)强化农村产权交易监督和管理
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管理监督委员会制定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服务规范、交易流程,强化村集体在农村产权交易中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资”管理各项制度要求,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决策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开通专用监管账号,实现线上远程全过程在线监管,通过管办分离,对交易参与者、组织者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监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沂源分中心、监督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同志任主任,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沂源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管理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管理、运行等工作。各镇街成立相应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工作机构,统筹推进本区域农村产权交易工作,保障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镇街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健全服务机制,具体负责区域内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沂源分中心,各镇、街道)
(二)强化运行保障。将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系统纳入沂源县村级事务智慧化管理平台进行监管,实现与县级电子政务平台互联互通。财政部门对交易平台日常监管、运行保障及工作人员培训等费用予以补助,对建设完成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场所的镇街予以奖补。县大数据中心做好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网络系统运行维护,并根据产权交易规模,对服务器进行扩容,对网络带宽进行增容,接通政务外网接口,保障交易平台系统运行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沂源分中心、县财政局、县大数据中心,各镇、街道)
(三)做好宣传培训。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公益属性、服务定位和便民优势,引导和提升群众认可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定期开展对交易平台工作人员、交易各方主体、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系统操作等培训,不断提升交易平台利用效率和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沂源分中心,各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