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666-737
农交网APP

农交网APP

扫码下载

农场管家APP

农场管家APP

扫码下载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关注有礼

商务合作

农交客服

扫码咨询

哪些占用耕地的情形应实行“进出平衡”?

2024-01-10 11:06:0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18

"进出平衡"是指在耕地利用过程中,对占用耕地和新增耕地面积进行平衡,确保新增的耕地面积能够补偿占用的耕地面积,以维护农业用地总体稳定。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哪些占用耕地的情形应实行“进出平衡”

一、哪些占用耕地的情形应实行“进出平衡”?

按照现行规定,“进出平衡”是针对耕地“非粮化”行为,即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实行“进出平衡”。对“非农化”的,应实行“占补平衡”。按照现行规定,耕地“进出平衡”主要是以下四种情形:

一是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的,应实行进出平衡;

二是新增养殖设施占用一般耕地要落实“进出平衡”;

三是新增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一般耕地要落实“进出平衡”;

四是新建农村道路占用一般耕地要落实“进出平衡”。

上述四种情形,均从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发〔2021〕166号下发后开始实行,其中的耕地仅指一般耕地,不包括永久基本农田。

在实践中,不同地区和国家对于"进出平衡"的具体规定可能存在差异,相关的法规和政策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解。耕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平衡的重要措施,因此耕地占用和补偿的问题受到广泛关注。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农交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原创(独家)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者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农交网”。

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如需转载本网非原创(独家)文章,同样建议注明该文章的出处和作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