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雄县农村产权交易应当提交哪些材料?附交易中止情形!
2024-01-05 16:04:4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523
在雄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中的出让方或者受让方,可以向县级交易机构申请进行流转交易,也可以向更高层级的交易机构申请进行流转交易。那么,2024年雄县农村产权交易应当提交哪些材料?交易中止、终止情形有哪些?下面是农交网小编的内容整理。
一、2024年雄县农村产权交易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2023年12月6日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雄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
1、出让方
(一)出让申请书;
(二)标的物权属证明;
(三)权属所有人身份证明;
(四)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或审批程序的,提交内部决策同意出让的证明文书或审批文件;
(五)出让标的物需原产权权利人同意的,提交原产权权利人同意出让的证明文书;
(六)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法律文书;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2、受让方
(一)受让申请书;
(二)受让方身份证明;
(三)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或审批程序的,提交内部决策同意受让的证明文书或审批文件;
(四)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法律文书;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受让方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2024年雄县农村产权交易中止、终止情形有哪些?
1、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中止交易:
(一)交易机构、监管部门或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中止交易的;
(二)出让方或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提出正当理由,并经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产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中止交易的情形。
2、在产权流转交易活动中,发现有下列行为的,交易机构应当终止流转交易:
(一)操纵交易市场或者扰乱交易秩序的;
(二)影响出让方、受让方进行公平交易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综上可知,雄县农村产权交易时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当提交上述材料,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终止交易。咨询:雄县农村产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