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三亚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及流转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0-08-28 10:53:30来源:三亚市农业农村局阅读量:1799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2020年3月12日全省农业恢复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和《中共海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及流转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琼委农办〔2020〕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我市决定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及流转合同备案工作。请各区(育才生态区)按照《三亚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及流转合同备案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三亚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三亚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及流转合同备案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3月12日全省农业恢复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和《中共海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及流转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琼委农办〔2020〕5号)文件要求,就做好我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及流转合同备案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及流转合同备案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恢复生产视频会议精神,为落实和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实施意见,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权能落实,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建立流转机制,强化规范管理,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备案,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有利保障,消除农村产业发展“资产变资金”的制约瓶颈,进一步加快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为尽快摸清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底数,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各区(育才生态区)对并已完成签订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进行全面登记及备案。
三、登记、备案范围及条件
(一)登记、备案范围
1.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经营权;
2.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经营权;
3.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的农村土地经营权;
4.其他依法可流转交易的农村土地经营权。
(二)登记、备案条件
1.农村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2.已经与承包方或经承包方书面委托的组织或个人签订了合法有效的经营权流转合同,流转期限在1年以上的且不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的。
3.流转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流转交易的真实意愿;
4.未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
四、登记程序
(一)提交材料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备案由受让方向区政府提出申请(受让方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办理的可委托他人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三亚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备案)表;
2.受让方的身份证明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提交双方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其他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提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书面材料;
4.合法有效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符合上述1至4项条件的,可办理土地经营权登记;符合上述1、2、4项条件的,可办理土地流转合同备案。
受让方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二)登记、备案
1.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各区(育才生态区)对提交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加盖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公章的《三亚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证》,并填写登记台账。同一块地多次流转的应以最后一次流转为准进行登记,并提供原承包方同意流转的书面材料,在办理登记时应收回原登记证。
2.流转合同备案。各区(育才生态区)对提交的流转合同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资料齐全、填写规范的,出具加盖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公章的《三亚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备案证明》,并填写备案台账。同一块地多次流转的,备案时需提供原承包方同意流转的书面材料。
3.本方案规定的登记条件和程序,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按后者执行。
(三)建立台账
各区(育才生态区)建立区级登记和备案台账。对完成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建立登记台账;对完成流转合同备案的建立备案台账,并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部门。
(四)资料归档
各区(育才生态区)要及时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流转合同备案办理过程中形成的登记(备案)表、身份证明材料(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相关权属证明等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五、时间安排
各区(育才生态区)在2020年6月24日前将本辖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全面登记、备案。
(一)准备阶段(2020年4月15日前)
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登记备案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各区(育才生态区)成立领导小组,安排业务对口部门专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积极深入各村委会开展宣传动员。
(二)实施阶段(2020年4月15至6月25日)
各区(育才生态区)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流转合同备案工作。
1.收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流转合同备案材料;审核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流转合同备案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2.对符合法律法规、材料规范完整通过审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登记,出具加盖区政府(管委会)公章的《三亚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证》,并建立台账;对符合法律法规、资料齐全、填写规范的流转合同进行备案,出具加盖区政府(管委会)公章的《三亚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备案证明》,并建立台账。
3.对于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超出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改变土地农用性质等不规范行为的和受让方所提供材料不合法、不规范、不完整等情况的,各区(育才生态区)要对不规范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予以引导规范,待其整改规范后,再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和流转合同备案。
4.以其他方式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各区(育才生态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向承包方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应当补发证书。
5.各区(育才生态区)要及时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流转合同备案办理过程中形成的登记(备案)表、身份证明材料(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相关权属证明等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6.市农业农村局将定期对各区(育才生态区)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备案工作指导和督查。
(三)报送情况(2020年5月15至6月20日)
实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登记和流转合同转备案信息月报制度,各区(育才生态区)要及时汇总本辖区内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备案情况,于每月15日前将登记备案台账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并于2020年6月25日前报送最终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备案情况,7月份以后以电子版的形式按季度进行动态更新报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育才生态区)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备案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事项加快推进,切实增强担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力量配备,必要时可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配合工作,真正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
各区(育才生态区)要采取各种宣传方式,深入各村委会,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备案宣传工作,鼓励村委会、村民小组、农民、受让方积极主动登记备案。
(三)构建长效机制
各区(育才生态区)要以此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流转合同备案,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备案长效机制,流转一次,备案一次,确保全面登记,加快实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范化管理。2020年7月1日起流转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让方统一到各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部门专业窗口递交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
4.各区(育才生态区)可参照附件5《三亚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证》(模板)制作、打印《三亚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证》。
>>相关链接:三亚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海南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