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可以利用村里荒山自建房吗?有哪些政策要求?
2020-08-27 17:04:0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3230
如今,农村宅基地的申请越来越难,不少人便把眼光放在了荒山上,想在荒山里修建房屋。那么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政策,农民可以利用村里荒山自建房吗?有哪些政策要求?
1、农民可以利用村里荒山自建房吗?
荒山,属于农村“四荒地”的一种,原则上,“四荒地”应用于农业生产,但国家鼓励发展休闲农业、旅游农业,并在相关建设用地的使用上给予政策支持。
尽管农村的“四荒地”相对来说属于非优质土地,长期未得到利用,但它的基本用途仍是农业生产,而不能随便用于非农建设。
而且“四荒地”虽然是未利用地,但它并非集体建设用地,如果进行房屋建设仍需要取得相应的批准。
因此,四荒地自建房不是不可以,但是必须获得审批,并办理用地手续。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开荒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地和荒山,应当向土地管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另外,如果能够因地制宜,利用所建房屋发展休闲旅游农业,则更能符合法律的规定及政策的导向。
2、四荒地怎么取得?
“四荒地”既可以采取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既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主要开发政策文件有:
《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
支持农民发展农家乐,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
鼓励利用村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发展休闲农业。
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
《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
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
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但应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进行。
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建设旅游设施,可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方式进行。
对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利用“四荒地”发展休闲农业,其建设用地指标给予倾斜。
加快制定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的管理办法。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