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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州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暨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20-08-25 15:33:03来源:伊州区政府网阅读量:1354

2018年9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伊州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暨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伊区政办发〔2018〕110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伊州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暨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伊州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暨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体育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自治区农业厅等十一厅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新农经〔2018〕87号)和哈密市《关于在哈密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哈市农产改办发〔2018〕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伊州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地推进清产核资有关工作,从而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

二是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的原则。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

三是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群众认可的原则。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要进行公示公开,广泛征求意见,按照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四是坚持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的原则。清产核资工作要以集体经济组织自查为主,相关部门和乡镇负责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要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协调指导,妥善处置权属问题。

二、清产核资的对象和范围

(一)清产核资对象

本次清产核资对象主要包括全区各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社区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二)清产核资的范围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范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现金、债权债务以及“访惠聚”工作队投入形成并移交集体所有的资产等。

三、清产核资的重点任务

(一)清查核实资产

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组织进村入户调查核实,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本次清产核资的资产类别、数量、来源、去向和管理等情况。按照《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实施细则》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及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二)明确产权归属

依据《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全面核实确认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并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访惠聚”工作队投入并移交集体所有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派出单位要将投入村里形成的资产,按照相关要求,从快办理移交手续。对有权属争议的、难以界定的资产、资源,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置。

(三)健全管理制度

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此次清查结束后,自2020年起每年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四)加快平台建设

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录入、校验审核清产核资数据,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同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四、清产核资的时间和步骤

本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从2018年开始,按照时间服从质量、循序渐进的要求,到2018年12月底全面结束。2017年12月31日为村集体资产清理登记时点。

(一)准备阶段(2018年8月底前完成)

成立本次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暨清产核资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调配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保障、政策研究、工作督导等各项措施。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搞好业务培训,扎实做好本次清产核资的各项准备工作,为全面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暨清产核资工作打好基础。重点抓好两项工作:

1.制定方案。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自身实际,在区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暨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农经部门指导下制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清查内容、清查方法、时间进度及人员分工等,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2.组织培训。区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暨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训乡镇、村(组)清产核资负责人员,明确清产核资工作要求、目标任务、环节步骤,以及有关政策完毕。

2.张榜公示。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本次清产核资初步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安排人员全面收集有关情况和问题,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及时组织核查并妥善处置。

3.依法确认。公示结束后,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对本次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议。本次清产核资结果,应经参加成员会议全体参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后确认。

4.严格审核。各乡镇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工作及结果进行认真审核,特别是对土地被征用较多资产总量较大、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切实做到本次清产核资结果现状清楚、分类科学、产权明晰、程序规范、结果准确。

5.建档立制。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为依据,准确登记,建立健全台账。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音像等资料,及时组织整理归档,妥善管理。按照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完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以及民主管理、委托代理、电算化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和规范,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四)总结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清理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上报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组织全面检查验收,做好核实、审核汇总和工作总结,将审核汇总的相关清产核资结果报送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暨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于2019年1月30日前将清产核资结果和工作总结报送区委、区政府,并抄送区农业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暨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要建立乡镇、村具体实施、“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参与配合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一级压一级,层层抓落实。特别是“访惠聚”第一书记,要统筹好人员配备,工作人员确定后要保持三年不变,处理好重点工作关系,尽量减少工作人员的其他工作任务,保障其抓好工作落实。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部门配合

成立伊州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暨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局、教育局、文广新旅局、卫计委等部门(单位)共同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具体工作,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乡镇(街道)、村两级是这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责任主体,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措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暨清产核资具体工作由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暨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落实,可向社会公开招标聘请财务公司具体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尽快完成清产核资任务并接受相关部门验收。区农业部门负责牵头统筹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暨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督促推进工作,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向上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暨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财政部门要创造保障条件,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其他成员单位依照各自的职能,主动作为,积极配合,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强问题查处

认真查处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业部等九部委《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四)加强宣传督导

各相关部门(单位)及“访惠聚”工作队要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看了明白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暨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协调处理各方关系,落实工作责任和工作进度。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暨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对各乡镇(街道)、村(组)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以督查促进清产核资工作稳步推进,确保按时全面完成我区清产核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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